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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五省实施意见汇总

2016-11-16 09: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价格机制改革销售电价政策洞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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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供热价格改革。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实行集中供热的市县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8.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2016年要放开城际铁路客票价格和地方铁路客货运价格。

9.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10.推进教育收费改革。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改革公办高校收费形成机制,适当拉开不同专业类别之间学费差距,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11.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12.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对向少数人群提供的政府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成本核定。全面清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免征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13.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深化价格简政放权,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农业生产流通。围绕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规范农副产品流通收费秩序,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支持工业提质增效。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面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不断完善电价结构,减少企业用电费用支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用电时段,支持电动车、商场、宾馆蓄热蓄冷等设施利用夜间用电,鼓励机械加工、面粉加工等适合夜间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合理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继续落实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电价等政策,促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完善和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引导鼓励省内煤电联营,鼓励和支持省内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支持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和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14.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15.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项目政策;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16.建立完善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价格政策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用电实行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完善工商企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体系

17.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体系。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继续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和省直管县要全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其他县城及建制镇调整水价时同步建立居民阶梯水价。新增供气城镇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居民阶梯电价、水价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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