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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五省实施意见汇总

2016-11-16 09:0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价格机制改革销售电价政策洞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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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之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完善放射性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等处理价格政策;改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建立村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垃圾处理用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垃圾焚烧发电价格补贴与政府补贴挂钩机制,促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制度改革,完善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十四)建立和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围绕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放开价格管理;确需政府管控价格的,探索建立定价机构参与项目的工作机制,采取多样化价格管理方式,并将定价权限下放到市、县,提高价格调整灵活性,加快形成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重要价格政策措施的对接协调,科学制定和实施外电入鲁等电价政策,促进我省区域经济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度融合。配合中韩自贸区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价格管理机制,促进外经外贸优化升级。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秩序,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研究制定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价格行为规则,重点对涉及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按照“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构建常态化、网格化价格监管体系,下移价格监管重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政府已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并规范行使自主定价权。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强化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多、企业负担重的突出问题。规范电信资费行为,严禁利用不正当定价行为阻碍电信服务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加强资费行为监管,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提醒、告诫,建立市场价格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八)强化反垄断执法。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健全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重点加强商业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汽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和领域的反价格垄断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九)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构建“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共同监管”的价格社会监管体系。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建设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衔接融合,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五、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管细管好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省级管理的价格,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涉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

(二十一)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改革定价方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使政府定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改进完善政策,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

(二十二)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建立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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