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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2016-11-18 10: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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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包括电网结算电价、被替代方所得价格、替代方所得价格、网损补偿标准等。

2.4.1.替代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关停机组按照该机组关停前已取得的物价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含税)执行,即在关停前已取得物价部门环保电价批复文件的,按取得的全部电价执行;如关停前还未取得物价部门环保电价批复或取得部分环保电价的,按已取得的电价执行。

在役机组交易电量属调节性、公益性的按交易前已取得的物价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含税)执行,即在交易前已取得物价部门环保电价批复文件的,按取得的全部电价执行;如交易前还未取得物价部门环保电价批复或取得部分环保电价的,按已取得的电价执行;

市场化合同交易电量的按原已签订的市场化合同电价执行。

2.4.2. 被替代方和替代方所得价格确定的原则:选择集中交易的为集中交易出清后的价格;选择双边交易的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2.4.3交易网损补偿标准确定原则:按能源监管机构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现阶段暂不收取。

2.5 市场交易规则修订

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实施细则的修订,市场交易主体及市场运营机构可提出修改实施细则的建议。

2.6 临时条款的制定

2.6.1 如本实施细则不适应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可制定临时条款,向市场成员说明后实施。

2.6.2 临时条款一经发布立即生效,本实施细则中与临时条款相抵触部分暂时失效。

2.6.3 临时条款应制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订本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修订的条款生效后,临时条款自动失效。

3.交易方式

3.1 双边协商交易

是指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发电权替代交易意向,包括交易电量(符合政策确定的指标)、交易价格、执行时间、违约电量赔偿标准等内容,在年度、季度、月度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经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初审、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双方按照安全校结果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执行。发电厂内部不同机组之间可优先开展。

3.2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包括集中撮合、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

3.2.1 概述

是指通过电力交易运营平台申报交易需求,由电力交易运营平台按照选定(公告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预出清计算,确定发电权替代交易双方(替代方和被替代方)主体参与交易电量和电价,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预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出清(交易结果和正式出清),各方依据交易结果签订发电权替代交易合同(或协议),落实中标交易电量、电价并执行。包括集中撮合、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三种。

3.2.2交易流程

3.2.2.1申报流程

发电权替代交易申报数据主要包括执行时间(年度、季度交易要求明确执行月份)、电量和电价等。交易期内,被替代发电企业最多可以按照申报价格单调增的方式申报三个(含)以内的价格、电量对,替代发电企业按照申报价格单调减的方式至多申报三个(含)以内的价格、电量对。考虑到目前交易运营系统实际情况,暂按照一个价格进行申报。

3.2.2.2价格申报:

(1)被替代发电企业:以交易基准电价250元/兆瓦时为标准(每次参考设定),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如设定了申报价格变量限价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限价幅度,超出限价幅度的视为不合格报价。

(2)替代发电企业:以交易基准电价250元/兆瓦时为标准,申报相对应的价格变量(正数表示涨价幅度,负数表示降价幅度,可以为0);如设定了申报价格变量限价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限价幅度,超出限价幅度的视为不合格报价。

3.2.2.3电量申报:

电子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被替代发电企业与替代发电企业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交易执行时间等信息,并点击确认完成申报工作,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3.2.2.4 被替代与替代发电企业申报总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可以按照10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1.0元/兆瓦时

3.2.3.交易方法

3.2.3.1集中撮合“高低匹配法”:根据被替代发电企业的报价,首先将最低的卖出交易变量与最高的卖出交易变量进行排队(降价排到涨价);其次根据替代发电企业的报价,将最高的买入交易电价变量与最低的买入交易电价变量进行排队(涨价排到降价);最后对卖出和买入电价进行比较配对和出清。匹配方式为:第一步将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优先配对,配对成功为预成交(成交电量为买方与卖方申报电量最小值,成交电价为配对双方中间报价之和的二分之一);第二步将次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进行配对,成交电量与电价同上,若买入价高于或等于卖出价则匹配预成交,直到发电企业最高卖出电量成交完毕或替代发电企业最低买入价成交完毕为止,若同等条件匹配成交电量时,按照替代发电企业申报电量等比例匹配。

3.2.3.2集中撮合“最低价匹配法”:根据被替代发电企业的报价,第一步将被替代方按申报电价高低的变量进行排序;第二步根据替代方的申报电价变量进行排序;第三步根据卖出和买入电价进行撮合、配对和出清。匹配方式为:首先将最低卖出价与最接近买入价优先撮合配对,配对成功为预成交(成交电量为替代双方申报电量最小值,成交电价为撮合配对双方中间报价之和的二分之一),其次将次高卖出价与最接近买入价进行撮合配对,成交电量、电价同上,直到被替代方最高买出电量(或替代方最高卖出电量)成交完毕为止,若同等条件匹配成交电量时,按照替代方申报电量等比例匹配。

3.2.3.3集中竞价“边际电价法”:根据被替代发电企业的报价,将被替代方按申报电价高低的变量进行排序,将替代方的申报电价变量进行排序,将卖出和买入电价进行竞价比较、并将对应的申报交易电量、电价均设定为匹配条件进行出清。匹配出清方式为:将被替代方申报的最低卖出价、申报电量两项指标进行排序,再对次低卖出价、申报电量进行排序和累加,直到申报电量达到交易规定的总量时,形成对应的卖出价;将替代方申报的最低买出价、申报电量两项指标进行排序,再对次低买出价、申报电量进行排序和累加,直到申报电量达到交易规定的总量时,形成对应的买出价;当卖入价和买出价相同时为边际电价出清条件,进行预出清,并计算成交电量。预出清电价为所有中标替代双方边际电价,其成交电量均按边际电价对应的电量确定,若同等条件匹配成交电量时,按照替代方申报电量等比例匹配。

3.2.4出清计算方法:具体采取集中撮合(竞价)、挂牌交易方式的出清方法须在交易公告中公示和明确。集中撮合(竞价)方式的具体出清计算方法,如“高低匹配法”、“最低价匹配法”、“边际电价法”等出清方式均可计算;采取“挂牌交易”的出清计算方法只进行电量出清计算,电价按照挂牌交易确定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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