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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2016-11-18 10: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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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交易(季度)组织和程序

5.1 基础信息发布

5.1.1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交易基础信息,包括已注册的发电权替代交易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装机容量、发电类型、上网批复电价等,并根据市场交易主体注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1.2 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市场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下一年度交易供需信息。

5.2 交易准备

5.2.1 每年11月份(季度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替代双方企业上报下一年度投产计划至市场运营机构。

5.2.2 每年12月份,替代方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交下一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各月可参与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等信息,被替代方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交下一年度各月出售发电权交易信息。

5.2.3 每年12月份,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编制和完成下一年度电网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电网输送能力分析、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发电权替代交易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计算、交易被替代方电量汇总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发电权替代交易公告。

5.3 交易公告

5.3.1 每年2月份,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年度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年度交易电量规模,关停机组和在役机组所属发电企业申报的交易电量、替代方交易价格;

(2)网损补偿费收取标准等情况;

(3)本年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结果,火电、水电等发电量预测;

(4)本年度和分月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包括:停电设备、主要工作内容、停电时间及对运行方式的影响等;

(5)本年度和分月其他交易电量指标及将关停的机组容量等;

(6)上一年度电网阻塞情况,包括:电网安全约束、主要输电通道重载情况、主变负载率等;

(7)本年度和分月电网阻塞预计,包括:电网安全约束、典型潮流、调峰受阻、网架断面(或主变)受阻等;

(8)本年度和分月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和关键输电通道可用、已用和剩余输送能力情况;

(10)本次交易安全校核的原则。

(11)其他应披露的信息等。

5.3.2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年度交易基础信息,并根据市场交易主体注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3.3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市场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下一年度交易供需信息。

5.3.4电力调度机构编制和完成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分析、输送能力分析、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电力交易机构编制和完成年度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总预测数值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发电权替代交易(含政府已确定关停机组替代交易电量)公告。

5.3.5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确定的交易电量和相关边界条件、交易模式(如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出清方式、结算模式及方式等,发布年度交易公告。

5.3.6交易公告发布后,替代交易双方所属发电企业根据公告信息开展年度交易申报工作。

5.3.7每个交易周期,电力交易机构提前发布全网分月预测负荷、预计电网阻塞、发电检修(备用)计划、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供市场交易主体参考。

5.4 交易申报

5.4.1每年3月上旬交易公告发布后,替代交易双方所属发电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申报年度交易需求。交易申报数据格式参见3.1.2节。

5.4.2替代交易双方所属发电企业申报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购入电量可考虑相关输变电检修计划,合理的发电能力等因素。替代方年度发电权交易申报电量应综合考虑机组检修计划、相关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合理的发电负荷率等因素,不能超出机组发电能力,发电厂全部机组检修期间不安排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

5.4.3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能解密数据包。对客户端进行合理性检查,即在交易端只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接收,不对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

5.4.4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可进行多次申报(后一次申报数据将覆盖前一次申报数据),以最后提交的申报数据为准。

5.5 交易汇总与出清

5.5.1电力交易中心在市场主体申报交易后,进行交易的出清,并根据出清结果(成交结果)编制年度发电权替代交易执行计划。

5.5.2 对于年度集中撮合交易,按照3.1.3节和3.1.4节的方法进行年度集中撮合、集中竞价交易的出清计算,形成交易有约束出清结果。

5.6 安全校核

每年3月20日至25日,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安全校核原则进行年度交易的安全校核和调整,形成成交结果。安全校核的原则参见 3.1.5节。

5.7 交易结果发布

5.7.1 每年3月26日左右,电力交易机构在交易运营系统发布年度交易成交结果,已达成的交易转入交易执行阶段,交易信息包括:

(1)公开信息:市场年度总成交电量、市场成交均价、各替代双方年度成交电量。

(2)私有信息:向成交企业发布成交电量及其价格,替代方的分月电量计划,安全校核信息等。

5.7.2 交易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确定的中标结果签订三方发电权替代交易合同。

5.7.3 交易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机构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备成交结果和交易合同(或协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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