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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气荒!“大国大需求”还需“大目标大改革

2018-01-05 11:15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郭宗华关键词:能源消费天然气气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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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管、法律及央地分工亟待厘清

我国能源行业在天然气发展与改革上出现的乱象,以及困扰光电、风电、水电、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发电的上网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表明能源主管部门缺乏管理力度。那么,管理部门为何难统筹?因为无职无权。为何管不了,因为无法无人(无法律和监管机构)。为何管得累?因为管得太宽。

我国的能源规划和价格归国家发改委管,国有油企行政上又归国资委管。发改委要清洁能源产量,国资委要利润;发改委要冬季保供,国资委要资产保值,这让企业陷入两难。政府部门想要“统筹全局”,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缺一不可。

行政手段是指国务院应赋予能源部门对国有能源企业的行政管理权,为此笔者建议设立国家能源部。经济手段是指设立“国家能源基金”,投入巨额资金,加大上、中游开发投资力度。想要“管得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缺一不可,为此笔者建议成立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相对独立于能源部,做到管、监分离,如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美国能源部的关系。要依法管理,建议国家制定“天然气政策法”以及“能源监管法”。

当前,我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管理上缺乏明确分工。美国是州际间输送和向国外输送才由联邦政府管,州内完全自治。我国天然气开采、输送、引进管道、接收站审批以及气量指标的分配等全由中央政府一抓到底。供大于求时可相安无事,供需矛盾大时难免被地方政府指责。有的地方政府很委屈,特别是资源所在地,将自己丰富的资源交给国家统一开采,每年冬季却跑京求“气”。所以央地分工各负其责也是改革方向。

基于“巨大缺口+高度垄断”现实的改革建议

“产量大+主体多”是改革目标

我国天然气存在的现实问题是“巨大缺口+高度垄断”,这两个问题同时解决才可实现价格市场化。由此推测,价格市场化改革在上游仍是“小供量+高垄断”,或“大供量+高垄断”,或 “三家上游+一家管道”等情况下是不可行的。因为不仅是“量”,还有“价”的问题。上游问题不解决始终是最大掣肘,“产量大+主体多”两者缺一不可,才是市场化的根本基础。不沿此方向努力,就连目前局面也难以为继,本次气荒就是现实印证。

一些能源界人士认为国家前几年设定的放开天然气价格的时间节点已到,但没有考虑到市场化条件是否具备。美国经过了39年的政府价格管制期,在此期间为市场化做足了功课,请问我们做了什么?

关于改革原则的讨论

首先,理顺行政关系。成立国家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部负责能源发展规划和统一调配,如天然气开采及省际管道、引进项目的管理,以及国有天然气企业的行政管理。能源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

其次,分清央地责任。中央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各省有地下资源的自采自供,有码头资源的自引自供,无资源条件的则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应急或调峰气源应以各地自保为主,中央政府调配为辅。

第三,资本运营分离。尊重历史但不墨守成规,可将油企天然气资产和运营分离。

第四,设立能源基金。上游开发和管道建设需巨额资金,“三桶油”这几年因受制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对上游的开发力度不够。从长远利益及能源安全的战略需要看,先要立足于国内,对页岩气、煤层气等相对开采成本大周期长的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最后,政府定价过渡。在上、中游未完全打破垄断或者说未能形成市场化的条件下,仍实行政府统一定价,统一监管,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市场化。

关于改革方案的建议

首先,成立国家级公司。一要成立国家天然气气源运营公司,即将三大油上游天然气资产剥离。大型气田应拆分为若干分公司,管道一条一个分公司,接收站一站一个分公司。美国约有近200家上游公司,我国至少应有100家上游公司;二要成立国家天然气管道运营公司,即同样对三大油管道公司实行资产剥离,一线一公司;三,国家能源部应对两公司拥有行政管理权,国有油企作为母公司有资本处置权。需要说明的是将三大油现有大气田或管道公司人为拆小,为的是 “主体多”,目的是鼓励之间竞争,方便能源基金直接有效投入。

其次,允许省级公司自行开采,鼓励沿海各省自建码头接收站。开采区块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确保中央政府资源管理权,省级管道可向国家级管道输送和反输送。

第三,加强海气引进规划。增加气源供应仅靠国内开采一时难以满足需求,故应及早规划增加码头接收站数量。

第四,利用现有国家级管道形成环网,一线一家,之间设联络线互联互通,像美国那样从任一气源点可输送到任一用气点。提高管网运行灵活性和安全性。

第五,鼓励各省自建LNG储气库。建立地下储气库的方案行动缓慢,有两个现实的原因是地质结构复杂和垫底气源资金压力大。提倡各省及大城市自建LNG储气库。以全国每年缺气300亿立方米来计算,平均每省建设10个16万方级 LNG储罐即可满足。

以上方案可归纳为:一部一监一基金,有职有权论天下;资本运营两分离,上游中游应多家;央地责任两分清,各省自保为最佳;开采引进全方位,投资主体二元化;政府强管保民生,条件成熟市场化。

最后,小编需要说明的是,权和责是孪生兄弟,所以对能源主管部门来说,给各省放权,不应有“半壁江山已归人,满腹惆怅全是悲”的感觉,而是责任分清,集中精力管大事;对油企而言,资本运营分离不是“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笔者并不赞成上游开采全面开放,应借鉴陕北、山西当年的油井、煤矿开放教训,涉及到国计民生、能源安全的大事还得掌握在国家队手中,或至少在省级队手中,只因一个理由:“关键时刻听话”。当然,笔者只是一名行业的参与者,自认为能看出其中问题,但不是医师不见的会开出良方。如同那位说破皇帝新装的人,不是服装设计师,也无法为皇帝织出美丽的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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