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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魏桥燃煤自备电厂怎么改?山东省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05-30 09: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魏桥山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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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气象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和督查内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二)严明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法规和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定出台《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配齐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六)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二)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2018年编制完成《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煤电、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十强产业,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三、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上有时作选择、搞变通,国家要求严控电解铝产能,山东省也明确到2017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但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推进不力,要求不严。滨州、聊城等地大力发展电解铝项目,以至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增产能超过60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专项抽查认定违规产能321万吨。截至督察时,全省总产能达到1260余万吨,远超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滨州、聊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滨州、聊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巩固国家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电解铝产能。

整改措施: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我省违规电解铝产能321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我省关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核定我省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322.25万吨。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推进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

(四)督促企业调整运输结构,采取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的方式,降低交通运输污染物排放。

四、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责任单位: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树立全省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切实改变环保工作与本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对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考核和奖惩规定,形成高效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五、2015年以来,山东省出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但截至督察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仍未制定配套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制定配套方案,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

(一)制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配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按照《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实施工作。

(三)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四)省直各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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