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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魏桥燃煤自备电厂怎么改?山东省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05-30 09: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魏桥山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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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越权审批油气开发用海项目,2013年以来,累计对海域范围内111宗油气开采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330.2公顷;2015年9月,越权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5宗围海养殖项目予以登记发证,涉及海域面积222.1公顷。

责任单位:东营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

责任人: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关停、拆除影响海洋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的项目。

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受理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内用海项目,对已受理未批准的项目全部终止审批。

(二)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东营市审批的所有油气开发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围海养殖项目评估。凡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功能有重大影响的,立即关停、拆除。

(三)2018年5月底前,东营市对所有油气开采用海项目审批档案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待报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按程序移交全部审批档案。

(四)2018年5月底前,修改《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废止油气开发项目审批条款。

十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各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底前退出不少于50%,2020年底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推进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权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一)落实好矿业权设置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制度,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

(二)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及其范围进行科学论证,明确保护区具体界限,合理确定矿业权退出范围。

(三)相关市立即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计划,在各市计划基础上,2018年3月底前形成分类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到期矿山是否短期延续、退出时限和保障措施等,按照国家要求有序退出各类矿业权。

十八、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

整改措施: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省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九、2013年以来,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别建设了20个、37个和8个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潍坊、临沂、滨州市委、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潍坊、临沂、滨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

(一)潍坊市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园区规划管理,严控入园项目,建立规范有序的园区规划调整和实施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侯镇海洋化工园规划体系,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规划引领指导下进行园区项目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新进园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对项目规划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不变形、不走样。

2.依法依规对《侯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规划调整程序,防止随意干预和违反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坚持开门办规划,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实施规划公开。

(二)临沂市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37个违规化工项目分类处置,按规范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2018年3月底前,对庐山化工园内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审查评估,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特殊生产工艺的项目外,其他生产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三)滨州市

整改时限:除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外,其他6个项目2018年1月底前停产整顿。

整改目标: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限产运行、达标排放,其他6个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对3个未建项目,责令不得开工建设。对2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农药原药及制剂项目、S-异丙甲草胺技改项目)中的产品及其生产线限产运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环评要求;其他产品生产线停产。其他3个项目,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园区认定,规范项目管理。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三个园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各市已公布的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查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是否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园区,一律不予认定。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批或核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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