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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主力基地!青海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

2021-03-11 17: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清洁能源基地清洁取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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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第一节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性,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新一轮生态功能提升行动,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鼠虫害防治、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对原生地带性植被和特有珍稀物种保护。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应急廊道,因地制宜加强交通沿线、河道两岸绿化,构建高原林网。落实禁护衔接的管控政策,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及各类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价,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生态产业。到2025年,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3.5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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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湟谷地重点推进城镇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厂循环利用、提质增效、雨污分流;开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着力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柴达木盆地实施循环经济试验区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业节水灌溉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共和盆地实施龙羊峡、李家峡等良好湖泊及库区生态治理、重点水源涵养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工程,不断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促进生态治理功能,全面提升“三滩”生态综合治理水平。

专栏2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中华水塔保护工程: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冰川冻土雪山预防保护、退化湿地修复、退化草场治理、人类活动迹地修复等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坡)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开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良好湖泊生态功能巩固提升工程: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扎陵湖及鄂陵湖等湖泊水资源保护和小微湿地等项目建设。

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沟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生态教育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监测综合站点。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通天河主要河段防洪等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河道敏感区综合治理及黄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黄河安澜”工程,实施湟水河、隆务河、泽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长江经济带源头保护和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区域河湖、湿地、草地、森林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推进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提升河道岸线生态功能。

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湟水河干流流域整治、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河六岸”绿色景观生态廊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

荒漠化土地系统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黄河源头、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环青海湖等沙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开展规模化治沙项目,新建能源基地周边防沙治沙带,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羌塘—三江源、祁连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青海区域)、青海湖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迁徙廊道、救护站、观测网络等项目,持续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等工程。

国土绿化扩面提质工程:推进湟水河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节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着力巩固提高环境质量,让青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西宁、海东等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格体系,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确保六州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推进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城镇企业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第四节 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机制,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构建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完善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区域流域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完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

第八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第一节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城市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深入挖掘“城市矿山”,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到2025年,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集中治理,规划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光热熔盐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发展再制造服务。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完善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应用。推进交通设施绿色化建设和改造,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5%以上。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风尚。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建立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发展分享经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专栏3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项目。实施城镇节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湟水流域主要铬污染场地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等项目。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河流域、青藏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公园建设等项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建筑、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实施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无废城市”创建工程:加快西宁“无废城市”试点、果洛全域无垃圾试点等建设,探索开展全域无垃圾省级试点,实施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沿线“白色垃圾”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碳城镇建设工程。

第九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区域性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构建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企业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配置交易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水权交易。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推进用能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推动湖水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制定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

第三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把绿水青山作为“第四产业”来经营,拓展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路径,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青海湖、祁连山等景观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搭建城市生态价值实现平台,以城市绿道、森林公园等为载体,引入多元化消费形态,构建复合新经济运用场景。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探索开展出让、租赁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区固碳和水源涵养服务点对点购买机制。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四节 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细则,完善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社会组织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精准问责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构建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监督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监测监管协调联动。

第三篇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度融入国内外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着力解决对内经济联系程度不深、外贸外资联动发展水平不高、投资消费空间拓展不足等问题,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回旋空间、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纵深支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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