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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发布! 优选5处开发3GW海上风电

2021-06-11 09:2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海南风电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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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

提高本岛应急补充性供水能力和岛礁淡水保障能力。在本岛沿海旅游业集聚的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加强海水淡化技术开发,鼓励支持远离陆地的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实现有需求的有居民岛礁海水淡化工程全覆盖。开展中小型岛礁新能源海水淡化工程,重点开发推广与可再生能源结合互补的海水淡化工程,探索研究小型海上核电海水淡化工程。通过改造旧船舰建造配备海水淡化船。完善工程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海水淡化工程服务企业。积极拓展海水淡化装备与关键材料研发制造。

加快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利用业。加快推进深蓝海洋深层水综合体-海洋高新产业基地项目。重点利用深层水高纯度特性制造生产高附加值饮用水、功能性饮料产品、高品质化妆水等多种深海产品;利用海洋深层水探索深海鱼类、虾类、贝类、蟹类生长试验,开展深海水产种苗的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医疗康养服务。

扩大海水直接利用范围。加快与沿海用水量较多的企业及园区进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衔接,大力推行海水循环冷却、海水脱硫、海水冲灰冲渣等海水直接利用。支持新建企业优先选用海水循环冷却系统,鼓励已建海水直流冷却或淡水冷却系统的企业改建海水循环冷却系统,逐步扩大海水循环冷却的比重。积极拓展海水大生活应用范围,支持开展海水制冰、养殖海水的循环利用,鼓励发展海水休闲、海水娱乐旅游等项目。

促进浓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浓海水化学资源高效提取及高值化深加工产业。利用海水淡化废弃浓盐水发展海水提钾、溴、镁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开发老盐柠檬酸、健康海盐等新产品。推进新技术在传统盐业生产中应用,改造传统制盐业,升级海盐化工业。

5.深海高端仪器装备关键零部件与新材料研发制造业。聚焦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深海探测、海洋环境监测预警,围绕海洋工程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深海监测和探测仪器装备、海洋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围绕可视浅钻、智能观测机器人、无人观测艇、载人潜水器、深水滑翔机、重载作业型水下机器人、深水油气生产装备、海洋生物和化学传感器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引进一批优质企业。推进深海潜水器谱系化、功能化发展。加快提升中深水自升式钻井/生产平台、深水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极地冰区平台、海洋多功能(钻采集输)平台等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制造能力。积极布局海洋新材料研发生产,积极推进深海作业装备用特殊轻质高强耐压材料开发,重点研制新型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玄武岩纤维材料、深海浮力材料,超前布局研发深海矿物新材料。

三、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

1.强化海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围绕现代海洋渔业、水海产品深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船舶制造、航运、滨海旅游、海洋信息等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大产业发展的格局。强化涉海龙头企业政府服务,鼓励市县打造研发、设计、融资、物流、孵化、专业技术服务、引才等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提高集聚整合能力,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跨区域布局。

2.建设海洋产业示范园区。依托重点涉海产业园区,推动要素集聚、产业培育、技术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园区招商模式,实行“一园一策”“一链一策”,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融资信贷、要素保障、品牌培育推广、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挂钩服务与平台建设。争取到2025年,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园区。

专栏4.9 建设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先导项目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一港三城一基地”建设,推进南山港、深海科技城、南繁科技城、科教城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建设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深海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平台、创新人才服务于一体的国际深海科学城。

2.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洋浦港小铲滩码头为重点,着力发展外贸集装箱中转运输,加快建设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海洋油气产业,做大石油冶炼加工产业链、完善精细化工产业链,构建区域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3.海口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依托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桂林洋生物产业集聚区、海口金盘生物产业集聚区等,重点扶持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海洋环境保护产业,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海洋产业企业进驻,发展以海洋有益微生物、海洋药物和海洋功能食品为主,海洋新材料与活性物质提取为辅的海洋生物产业体系,发展一批独具特色的热带海洋生物产品,建成全国最大的热带有益微生物菌种库和产业化基地。

4.陵水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旅游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示范,创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大力构建以海洋旅游业为主导,以海洋文化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特色海洋产业体系,建成产业布局合理、集聚效应明显、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试验示范作用突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5.澄迈海洋产业集聚区。主要依托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马村港区的南海(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发展临海经济,依托澄迈县桥头镇新兴港、玉包港发展休闲渔业。

3.培育特色海洋产业集群。放大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等支柱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海洋牧场、邮轮游艇、港航物流、深海科技、海洋油气化工等附加值高、成长性强的特色海洋产业。实施海洋产业价值链提升扶持计划,鼓励海洋龙头企业聚焦深海科技、海洋牧场、港航物流、邮轮游艇、海洋油气化工等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创新链,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区域品牌形象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特色海洋产业集群。

专栏4.10 特色海洋产业集群培育

1.深海科技产业集群。大力推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主攻深海探测、海工装备研发制造与检验检测、海水利用、海洋环境监测及预警等技术方向,加强相关装备与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及系统集成,提高深海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深海科技产业集群。

2.海洋牧场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牧场产业集群,全省海洋牧场带来的综合产值(海洋牧场产品产值、海钓产值、休闲型海洋牧场产生的休闲旅游产值)超过50亿元。

3.港航物流产业集群。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目标,以洋浦港为重点,整合港口、航运、产业、物流等供应链全要素资源,做强集装箱物流、冷链物流、国际粮油物流、石化物流四大专业物流品牌,打造港航物流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港航物流产业营收规模达到1500亿元。

4.邮轮游艇产业集群。围绕邮轮旅游试验区、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的定位,利用游艇进口免税、燃油免税、船供保税、融资租赁等政策,打造国际邮轮母港。培育游艇上下游企业发展,支持游艇交易、展示、租赁、设计、制造、维护、保养、驾培等产业发展。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邮轮游艇旅游服务为核心,包括船队运营、邮轮游艇配套、港口运营等在内的邮轮游艇产业集群,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

5.海洋油气化工产业集群。依托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能源、南海资源开发装备制造、油气仓储运输于一体的油气化工产业集群。

第五章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聚焦深海科技,以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汇聚全球海洋创新要素,强化海洋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打造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增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力。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1.支持企业开展海洋科技创新。发挥涉海龙头骨干企业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完善“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出题出资,委托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开发和储备原创技术。

2.激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引导涉海企业建立海洋科技研发中心,实施创新优惠计划,对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3.培育海洋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主体孵化器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形成功能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海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支持重点涉海产业园区建设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和中试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创新领军企业,实施海洋企业创新平台倍增计划,引进国内外知名海洋企业及研发机构,打造海洋创新型企业集群。制定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制定实施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加强政策辅导对接、咨询服务。

4.支持组建海洋产业创新联盟。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涉海产业园区为依托,以涉海科研院所、涉海企业为主体,打造海洋产业创新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联盟组织共建管理、科研、成果、人才四大信息平台。重点聚焦深海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推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对于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择优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1.实施重大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海洋战略需求,发挥深海优势,强化深海油气矿产成藏、天然气水合物、全球海洋变化、现代种苗、深海科学、海洋生物、海岛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围绕海洋地质、深海运载作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水产南繁种苗、海水淡化、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谋划一批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积极承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深海空间站”运维和保障基地建设。积极参与“种业自主创新”“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策划南海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2.建立新型海洋科研机构。聚焦“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打造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热带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南工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崖州湾种子国家实验室、深海技术实验室,加快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南海地质科技创新基地、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南山深海科考码头基地、深蓝渔业科技创新平台等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大力引进一批涉海新型研究机构落地。鼓励本地高端涉海智库与国内外一流涉海智库、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合作共建立足海南、面向东南亚、服务全球的高端海洋智库。

3.论证建设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充分发挥深远海优势,围绕海洋科技创新、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环境观测调查等需求,加大资金、用海、用地支持力度,论证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集科学观测、技术装备试验、方法研究、模式检验等多种功能的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支撑我国深海、远海、极地等战略实施。争取国家支持,高标准推进深远海试验场的岸基基地、专业码头等陆上基础设施建设及锚系浮标、潜标、漂流浮标、试验工程船、交通艇等配套设施布局。

4.整合涉海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省内高水平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发起和牵头国际海洋科技合作计划,与国内外知名涉海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承担科研任务,建设一批以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突破口的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小核心+大网络”的深海科技开放协同创新平台体系。以平台共用共享为核心,以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着眼于小试、中试、产业化、工程化等创新全过程,推动全省各类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分类聚集、整合归并,构建定位清晰、功能完善、上中下游紧密衔接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网络。

专栏5.1 海洋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工程

1.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围绕深海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谋划一批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深海空间站”运维和保障基地建设,争取“深海空间站”重大科学装置落户海南,积极参与“种业自主创新”“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海洋科研机构集聚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海洋类创新型研发机构落户海南,建设一批涉海技术研究院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型创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级海洋试验场建设工程。发挥深远海资源优势,通过政府、企业合作共建等形式建设国家级深远海综合试验场。

5.优化海洋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完善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涉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展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仪器设施共用等。强化对涉海创新主体的资源条件保障、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

三、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1.打造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建设一批海洋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推广中心和孵化基地,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深海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鼓励发展智力资产评估机构、海洋高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利用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和应用。

2.构建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体系。依托现有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地方交易场所,构建集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成果评估与信息发布、人才技术服务、信息交流、资本运作、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全省统一、连接国内外的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定向开展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省内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海洋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拓展转化渠道。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涉海技术交易中心与成果转化示范中心。支持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常设涉海技术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涉海专业技术市场。支持海洋重大技术装备、海洋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3.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探索开展涉海技术对接、转移服务新模式,鼓励支持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调查机制和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实施培育海洋技术市场专项行动,建设一批专业市场,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收集、难题发布、联络选择合作对象,完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涉及的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政策法规等配套服务。

四、推进海洋领域专业人才集聚

1.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扶持海南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创建世界一流海洋学科。支持涉海院校扩大涉海办学与招生规模。加强与粤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海洋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围绕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海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端人才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国际知名海洋大学来琼办学。积极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提升涉海人才综合素质。实施新型渔民科技培训工程。

2.积极吸引海洋高端人才集聚。编制海洋经济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利用海南重大引才引智工程,搭建全球海洋领域人才引进、技术交流与服务平台,加大涉海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海洋领域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针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作出重大科技、产品创新等成果转换贡献的,根据成果转换情况进行评级奖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以股权形式奖励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5年为期分期缴纳。

3.强化各类海洋人才激励。统筹加快涉海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畅通海洋科技企业、社会组织人员与涉海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双向流动渠道。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涉海科研经费使用方面试行“包干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完善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4.强化海洋人才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构建服务网络和机制,积极发挥“候鸟型”人才效应。构建统一开放的海洋产业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建设东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第六章 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统筹海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探索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打造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严格海洋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

1.编制实施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加快推进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构建完善的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建筑退缩线。建立陆海统筹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陆海协同的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由岸到陆、由岸到海、由近及远的空间管控格局,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推动形成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

2.强化海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严控生产岸线,对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实行“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海岸线开发利用。加强围填海管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实施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省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外,在我省管辖海域全面禁止填海造地。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已开发的要严格监管,严格管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3.推进节约集约用海。推进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资源使用价值评估制度,管控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和规模,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海洋空间资源的区位、使用类型和功能,制定价值评估技术标准,定期更新并发布沿海市(县)域海域基准价格。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探索混合产业用海供给。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提高用海用岛生态环境成本,提高占用自然岸线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用海用岛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用海用岛事后常态化评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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