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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按照“一区一策”“一岛一策”要求,制定差别化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分区分类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强化对岸线资源的保护,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实现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结合现状海湾和流域水系分布,打造多条生态廊道,串联陆海生态屏障,全面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恢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构建以海岸带、海岛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2.完善“湾长制”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海域污染治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在全省各主要港口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在港口所在地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落实湾长制,开展“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修复受损或功能退化的砂质海滩和亲水岸线,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分类、分批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到2025年,形成美丽海湾建设、评估、宣传长效管理制度,建设铺前湾、后水湾、海棠湾、清澜湾、博鳌港湾、小海潟湖、新村湾、黎安湾、龙沐湾、墩头湾(北黎湾)、棋子湾、盈滨内湾(边湾)等12个美丽海湾,走在全国前列。
3.推进陆海生态污染同防同治。构建“流域-河口(海湾)-近海-远海”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建立“纳污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河流入海口、重点海湾、近岸海域的综合治理与监管,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科学合理布局沿海各市(县)的入海排污口。建立实施“海上环卫”制度。利用南海综合立体观测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放、近岸海域环境、海洋生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对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偷排污水、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完善疏堵结合的监管措施。
4.加大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力度。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工程,严格执行近海海域禁渔、伏季休渔制度,加强南海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和修复。实施河口、海湾、海岛、海岸带、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保护修复东寨港、清澜港、铁炉港、新英湾等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文昌、琼海、陵水、三亚等区域珊瑚礁、海草床和沿海自然岸线等,实施重要流域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稳妥处理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5.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出台《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完善海南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形成奖优罚劣的海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
专栏6.1 海洋生态修复整治重点工程
1.海洋生物养护工程。选取拥有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高生产力、生态经济价值巨大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儋州、文昌、临高等渔业产量较高的市(县)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工程。
2.海湾整治工程。重点对铺前湾、后水湾、海棠湾、清澜湾、博鳌港湾、小海潟湖、新村湾、黎安湾、龙沐湾、墩头湾(北黎湾)、棋子湾、盈滨内湾(边湾)等海湾以及万宁老爷海、小海,澄迈花场湾,陵水新村、黎安等潟湖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逐步恢复海湾生态功能。
3.重要河口生境修复工程。实施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
三、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
1.探索建立科学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探索构建包含GEP核算技术规范、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核算自动化平台与GEP应用体系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体系,并将GEP核算结果应用于发展规划、部门考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部署以及综合决策,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2.推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调整海洋产业能耗结构,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有效衔接,倒逼海洋传统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以渔民转产转业推动近海养殖清退工作,鼓励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发展工厂化养殖、深海网箱养殖和休闲渔业。推进海上船舶LNG动力改造,对满足适改条件的海南籍现有作业船舶进行LNG动力改造,减少船舶污染排放,并同步配套建设船用LNG加注站,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绿色航运、绿色物流和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发展沿海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市场。
3.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扶持石化、浆纸下游产业项目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进入园区发展,增加主导产业关联度,构建石化和海产品加工两大产业循环生态产业链和废物代谢链。围绕海水养殖、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盐业等领域,持续开展循环利用示范。
4.推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推动海口蓝碳试点工作,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蓝碳示范区。积极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明确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增汇措施、交易规则、激励办法等,明确分行业、分领域碳排放配额。试点研究生态渔业、大型藻类和贝类养殖的固碳机制、增汇途径和评估方法,建立并完善蓝碳统计调查及监测体系。建设蓝碳交易示范基地,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推进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的对接,打造面向东南亚国家和印太小岛屿国家的碳交易服务平台。
第七章 加强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密切与北部湾经济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度融入国际陆海新通道为重点,不断扩大海洋经济合作网络,推动海南海洋经济深度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打造向海开放高地。
一、加强北部湾区域海洋经济合作
1.强化区域规划引领。推动编制并实施《北部湾区域海洋产业合作发展规划》,推进与广东、福建、广西等省区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同参与南海保护与开发。加强北部湾各城市在临港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等领域的海洋合作。率先共建北部湾海洋旅游城市联盟,联手打造海洋旅游精品线路。
2.建设区域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提升产业合作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桂粤琼三方共建共保洁净海湾,共同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以资本为纽带,构建互补共享的产业协同布局体系,共同打造面向东盟的开放高地。鼓励区域内物流企业优化整合产业链,共同发展综合物流体系,构建北部湾区域物流网络。强化海上航线联合开发、共享,建立并完善区域港口物流合作协调机制,打造北部湾海上运输大通道。
二、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对接
1.加强重点海洋产业合作。加强琼州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合作,打造琼粤海洋经济合作核心区。依托广东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势,通过产业合作重点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产业。加强海南与香港在国际航运服务、海洋金融服务、海事仲裁等海洋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强化两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接。以邮轮游艇、海岛度假为重点加强琼澳海洋旅游合作,共建世界海洋旅游休闲中心。
2.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与大湾区共同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率先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加强区域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海洋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涉海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涉海科技创新工程。组建区域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重大共性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共建海洋合作示范区。重点加强海洋运输、物流仓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旅游装备、邮轮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提升区域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以海洋生物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态环保技术等为重点,与周边省区合作共建海洋科技合作区,协同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三、服务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1.深化海洋产业合作
扩大海洋旅游合作网络。争取中央支持海南率先与马来西亚兰卡威岛、纳闽岛,菲律宾吕宋岛、长滩岛,新加坡,越南岘港、下龙湾、芽庄、富国岛,泰国苏梅岛等地开展滨海度假、邮轮游艇、海洋公园、海岛娱乐等海洋旅游合作。以邮轮游艇旅游为重点,推动构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圈”。
深化海洋渔业合作。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到东南亚国家设立渔业(加工)基地。积极申请利用中国与东盟之间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合作建设热带海水水产育种繁育中心、深海网箱养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跨境海洋渔业产业园,打造全产业链海洋渔业产业化集群。推动建立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远洋渔业基地。
推进海洋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加强海南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国际中转、运输航线、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密切合作,推进与新加坡港口全方位合作,建设区域港口联盟。扩大国际航运市场准入,放宽航线、航路审批限制。联合制定通关标准,推动通关检验检疫互认。加快开展与新加坡航运标准、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及港口运营、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提升海南航运国际化水平。
探索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合作。规划建设一批以精深加工、海洋科技研发与工程设计、海工设备高端低碳制造、新兴资源开发等为主题的跨境海洋产业合作园和海洋科技研发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海洋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开展与新加坡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合作。
2.开展海洋公共服务合作。
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事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上联合执法等领域的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建设航道水上服务区,深化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海运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在航行安全、海上救援和应急处置、船舶防污染、新能效船舶研发、海事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南海海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开放式的南海海上搜救合作机制,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上搜救实船演练、人员交流培训、海上搜救热线建设等务实合作;构建空中指挥平台、水面快速反应、水下潜水打捞三位一体的救捞网络,加快推进海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中国-东盟海洋公园生态健康合作为抓手,与周边国家共同建设以珊瑚礁和红树林为代表的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网络。
3.深化海洋人文交流。
丰富海洋人文交流平台。用好博鳌亚洲论坛、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拓展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南海主题分论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岛屿经济分论坛等海南主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争取增设海洋产业合作议题。扩大“中国-东盟海洋法律与治理高级研修班”“中国-东盟海洋教育培训中心”等项目规模,谋划一批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蓝色经济、海洋治理、旅游管理、海洋科技等领域的联合人才培养项目。
推进涉海教育、培训、科技的合作交流。探索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国际夜校等多种方式,对东南亚各国渔民开展渔业养殖捕捞、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公益性培训,打造面向东盟的渔民教育培训基地。加强海洋观测、深海采矿、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水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合作研究和海上勘探、调查等科技交流活动。
搭建海洋经济产业合作展会平台。重点提升打造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筹划开展中国-东盟海洋产业合作专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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