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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共283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加快建设

2022-07-08 14:46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分布式能源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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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局负责)

42.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市金融局负责)

43.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4.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清远市171个省市重点项目、192个预备项目及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负责)

45.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清远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局负责)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6.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紧盯省、市重点项目审批的“堵点”“卡点”问题,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7.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挂钩联系协调,按照“省、市重点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重点项目统筹配置表,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8.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49.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五)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0.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资金,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1.加快潖江蓄滞洪区工程、省职教城排涝工程建设,动工建设东部供水管网工程、市区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抓好江南水厂(二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质量。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代建局负责)

5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支管到户。推进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长隆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9%以上。(市水利局、市代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3.确保广连高速、佛清从高速清远段建成通车,加快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建设,推进京港澳高速(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清连高速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完成高速公路投资21亿元以上。加快广清城际北延线、清远磁浮旅游专线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三铁工程”项目。加快国省道项目建设。继续提升北江航道运力,推进清远新港货运枢纽、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北江旅游码头等项目加快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磁浮旅游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54.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26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17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12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七)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5.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代建局负责)

5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代建局负责)

(十八)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7.紧密跟踪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清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9.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120家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年新增7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60.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1.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2.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3.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应用和研发探索。(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稳定增加各重点领域消费。

64.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今年6月30日前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65.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66.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67.落实省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市公安局负责)

6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充电桩超过150个。(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9.开展“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培育全市“产业消费”“农业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场景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家电企业开展丰富多元的让利促消费活动,对促消费成效显著的企业参考省对市奖励,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7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负责)

71.安排3800万元财政资金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家电、电动摩托、农文旅体领域消费;动员、组织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消费平台创新金融消费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消费服务方案,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用于发放社会化消费券;动员、组织各参与活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商农文旅体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上述活动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72.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安居消费活动,对在市域购买90平方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购房者,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1-5万元。消费活动按照“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发放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接受申请。消费活动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个月(至2022年9月30日止)。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73.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机构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4.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关政策,扶持专业大户等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和适度规模化粮食种植生产,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75.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清远海关负责)

(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6.推动国华清远电厂项目、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佛冈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和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等支撑性煤电、气电共283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中段工程(清远段)、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送出工程等26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今年新增电源装机超过15.8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负责)

77.推动华润清远佛冈福音风电场、连州龙坪和西江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建设佛冈县中核水头乡村振兴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华电清远英德英红仙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负责)

(二十三)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78.密切跟踪重点企业天然气用气需求,协调省支持我市燃气发电企业用气保障。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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