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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

2022-09-19 16:2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矿产矿产资源油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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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建设6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基地内矿山企业配置,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打造成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2.推进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利用。加强16个国家规划矿区监督管理,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原则上区内规划矿种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提高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打造支撑战略性矿产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续区。

3.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床原则上不得压覆。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床进行保护。加强储备地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着力构建产品、产能和矿产地“三位一体”的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储备体系,形成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替补渠道。落实国家战略性收储政策。

(三)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1.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2.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使矿产资源开发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资源环境友好型开发模式。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持续强化镍、钴等新能源矿产的开发利用。

(四)优化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

  1. 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围绕北山、阿尔金、祁连—龙首山、西秦岭等主要成矿区带,以煤、铁、铜、铅、锌、镍、钴、金、锑、钒、晶质石墨、萤石等为主攻矿种,以增加资源储量、缓解重要矿产资源短缺状况、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综合考虑成矿条件、找矿前景、资源潜力,划定38个重点勘查区,其中:煤炭6个,黑色金属3个,有色金属13个,稀有稀散及贵金属12个,非金属4个。省基础地质调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区内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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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有序开发。除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外,结合矿产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条件,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其中:煤炭重点开采区5个,金属重点开采区7个,非金属重点开采区1个。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开采区聚集,实现增储上产。加强监督管理,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大中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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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快推进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综合研究,圈定一批找矿靶区,为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奠定基础。以战略性矿产和省内优势矿产为重点,积极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多渠道投资,争取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一)推进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定位,统筹部署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围绕北山、龙首山、阿尔金、祁连、西秦岭等重要成矿区带,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开展北山地区矿产资源地质背景研究,分析铁、铜、镍、钴、钒、稀有稀散等矿产资源赋存条件,解决制约地质找矿的关键问题,优选成矿条件好的各类异常和找矿靶区。开展西秦岭造山带地质背景综合调查,查明大宗金属矿产资源的制约机制和控制因素,筛选有利地段,指导矿产勘查。继续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面积3.8万平方千米,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力争达到46.02%(占基岩出露69.99%),基本实现重要成矿区带全覆盖。探索开展1∶2.5万矿产地质调查,以铁、铜、镍、金、钴、钨、锂、铍、铌、钽、晶质石墨、萤石等矿种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为后续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数据。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河西、中部地区主要盆地煤、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为煤炭勘查工作圈定靶区。开展河西走廊、兰州—西宁城市群(甘肃片区)、陇东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初步了解地热资源赋存特征,开展主要城市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评价,积极开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围绕西秦岭金锑铅锌、北山—龙首山铁钒铜镍钴钨石墨萤石、龙首山钴铂以及白银铜铅锌等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查明控矿地质条件,总结成矿规律,评价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增强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稳定供应的潜力和能力。

3.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准确掌握矿产资源本底状况,全面梳理新分类标准下的基础数据。摸清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特征。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评价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准确研判全省矿产资源形势,为科学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依据。

(二)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1.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重点成矿区带,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山丹—永昌煤田、肃北煤田,持续加大河西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开展陇东地区煤层气勘查试点。聚焦陇南大桥一带金、夏河—合作金、北山铜镍、敦煌—肃北钒、酒泉晶质石墨、敦煌钾盐,以及肃北、金塔、山丹钴,金塔、高台萤石等,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引导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实现勘查增储。

2.加强铅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以西成矿田、白银矿田及外围等区域为重点,加大铅锌资源勘查力度。开展兰州—临夏、张掖—民乐等盆地地热、氦气资源勘查,查清成藏条件、资源潜力,优选有利开采地段,探明地热田,为旅游和清洁供暖提供保障。开展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3.提高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程度。开展靖远煤炭、窑街煤炭、肃南镜铁山铁、金昌铜镍、白银铜、合作早子沟金、成县厂坝铅锌、西和崖湾锑等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勘查,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矿山中长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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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导探矿权合理配置。

省级规划负责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矿种(除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市级规划负责市州自然资源局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483个,按勘查阶段划分:普查305个,详查151个,勘探27个;按矿种类型划分:能源矿产73个,金属矿产351个,非金属矿产59个。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促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四)强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保障依法勘查、有序勘查、综合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秩序。

1.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管理机制。结合国土空间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国家相关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停止勘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探矿权分类处置。完善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检查制度,加强探矿权退出管理,对过期和“圈而不探”探矿权进行调查摸底、系统分析,督促相关勘查主体加快勘查进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设探矿权进行整改或引导有序退出。

2.拓宽投融资渠道,稳定勘查市场。加大全省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财政投入,理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公益性地质工作重点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加快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有序开放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勘查精度,开展增储勘查,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地勘单位合法勘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环境。

3.强化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地质勘查活动监管机制,加强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推进地勘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曝光力度。在财政出资项目安排、授予荣誉奖励等工作中,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地质勘查单位应依法予以限制。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应依法予以禁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提高资源转化效率,科学确定开采总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空间布局,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一)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1.加快煤炭资源转化和绿色开发。坚持“稳基础、优产能、绿色开发”,以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发挥煤炭资源托底保障作用,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质产能释放,2025年煤炭开采量达到7000万吨。稳定华亭煤田产量,推进宁正、灵台、甜水堡、沙井子等矿区开发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产量。加快吐鲁、红沙岗、东水泉、郭家台—白岩子等矿区开发进度,提高河西、中部地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加强清洁化、智能化开发利用。

2.推广地热能开发利用。坚持“以灌定采、以热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拓展兰州、张掖等地区地热资源利用领域,推进地热能分区分类利用和井下换热技术应用,以地热田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和准入条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地热资源动态监测,探索回灌技术,推动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和综合利用。

3.稳定紧缺金属矿产供应能力。对于铁、铜、镍、钴、锑等紧缺金属矿产资源,稳定省内现有产量,保持镍矿生产能力12万吨(金属量)/年,加快地勘基金成果转化,新增一批优质产能。加大中、小型铁矿的整合力度,适度控制千米以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加快形成以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供应局面。

4.提高黄金资源开发水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全力提高金资源保障能力。建设一批大中型矿山,2025年金矿开采总量力争达到13吨(金属量)以上。继续优化黄金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装勘查和整体开发,提升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综合优化采选冶技术指标,开展低氰、无氰提金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广,提高废石、尾矿及氰渣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开发利用。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发展需求为基础,推进肃北红柳峡—大敖包沟、民勤唐家鄂博晶质石墨资源开发进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支持产业化发展,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大鳞片石墨产出率,实现优质优用。稳定金昌金川铂族金属产量,加大北山—龙首山地区钒、萤石资源开发力度,鼓励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对于铌、钽、铷、钪、铍等稀有稀散矿产,加强开发应用研究和经济技术论证。

6.合理控制钨钼铅锌等矿产开发强度。落实钨、稀土保护性开采政策,强化总量管理,规划期内钨矿(WO3,6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300吨以内,新设或延续钨矿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共伴生钨、稀土资源开采统一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合理控制钼新增产能,引导矿业权向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有序投放。提高铅锌等矿山生产规模,到2025年铅锌大中型矿山产能占比力争达到75%以上。

7.加大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于石英岩、石灰岩、石膏、重晶石、凹凸棒石粘土、陶瓷土、饰面用石材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非金属矿产,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鼓励各地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特色、科技基础等条件,建设一批以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为基础的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推进非金属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提高非金属矿产品附加值。

8.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开发。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推动交通便利、市场前景良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机制砂石矿山,引导砂石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局面。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全省砂石资源调查,根据砂石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砂石矿业权合理投放,确保砂石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1.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和改扩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年产低于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金属矿产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矿石3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30万吨以下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和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2.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依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形势、资源赋存状况等,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逐步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提高到25%以上。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以补链延链强链为支撑,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逐步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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