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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2022-12-29 11:25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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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按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2)Ⅱ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3)Ⅲ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4)Ⅳ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事件。

详情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1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省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油气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作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障油气管道安全为抓手,提高全社会防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对可能引起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处置,全面提高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级统筹整合人力、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源,指导企业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或者兼职应急队伍,构建以油气管道运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高效有序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1.5 事件定义与分级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油气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人为损害、暴恐袭击、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管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省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市、县级政府和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我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通信管理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国家管网集团驻豫企业、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及事发地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省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非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的,由省指挥部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处理。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1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已成立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指导、协调工作组的,省指挥部在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协调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救援队伍调集及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救援和抢险处置等工作。

(3)治安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疏散人员,引导救援人员、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等工作。

(4)医学救援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集医疗队伍,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财政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讯、电力、交通、装备等各类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8)油气供应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驻豫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的油气应急供应等工作。

(9)专家技术服务组:由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协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专家、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解决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等工作。

2.2 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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