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六条 用户迁址,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原址按照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二)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三)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照增容办理。新址用电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四)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用电的,除按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四项处理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以办理移表手续;
(二)移表所需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以按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四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用户暂拆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二)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三)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四)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
(五)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的,按照新装办理。
第二十九条 用户过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
(二)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三)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当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当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以中止供电。
第三十条用户更名,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在用户用电主体、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供电企业应当办理更名。
第三十一条用户分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可以办理分户;
(二)分立后的用户按照地址均应当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属;
(三)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四)分立后的新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五)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的,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六)分户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七)分户后受电装置应当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第三十二条 用户并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二)原用户应当在并户前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三)新用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和;
(四)并户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五)并户受电装置应当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第三十三条 用户销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二)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
(三)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完成销户,解除供用电关系。
第三十四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十五条 用户改压(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改变电压等级供电,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照增容办理;
(二)改压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用户产权范围外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 用户改类,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同一受电设施内,因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电价类别、用电类别变化的,应当办理改类手续;
(二)用户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规定,申请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变更的,应当办理改类手续;
(三)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一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用户改变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增值税信息、用电地名(地理位置不变)、联系人信息等基础档案信息的,须向供电企业提出办理其它变更申请。供电企业发现用户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须进行变更的,用户应当配合。
因行业分类变化导致用电类别变化的,按照改类办理。
第三十八条 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供电企业应当予销户,终止供电;
(二)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三)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以按照违约用电处理。
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十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四十一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其中:
(一)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当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鼓励二级负荷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第四十二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一)用电负荷分布图;
(二)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三)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四)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五)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六)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七)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八)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九)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十)配电网络布置图;
(十一)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单次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当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第四十四条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10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第四十六条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
(一)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二)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三)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四)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五)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七)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八)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涉网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书面意见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单次检验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确定装表接电时间,装表接电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当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当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二)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三)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四)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五)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十九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五十一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二条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当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4月21日,安徽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文件要求,38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353.4伏至406.6伏,22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198伏至235.4伏。不发生未经供电企业下达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4月8日,安徽省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五河县域内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表示,经核查,全县现有113户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超出一年有效期。根据当前电网承载能力及《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规定,需对上述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工作。
4月1日,安徽省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涉及498个户用光伏项目。公告表示,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及电网接入能力动态评估结果,全市现有498户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超出一年有
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5〕72号),其中提到,优化计费容量确定方法。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原则上按照用户接入电网的设备总容量计费。其中,用户受电变压器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的,按照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加快出台相关能源法规制度和政策,构建系统完备、有效衔接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加快《电力法》修订
3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5]367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对保安负荷供电。具体配置要求为:(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实践载体,正面临政策适配性与市场机制的双重考验。本文基于政策研究与实践观察,系统梳理当前制约项目推进的四大核心矛盾,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作者:吴俊宏)一、余电倒送政策争议:市场机制应主导资源配置
3月12日,重庆印发2025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渝经信执法〔2025〕8号)。其中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电力供应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将按照电力供应企业总数10%的比例抽取4家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电力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江苏省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会议召开。会上江苏省长、省能源委员会主任许昆林主持会议并强调,当前即将进入迎峰度夏关键时期,要精心组织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提前做足煤炭物料储备,积极组织顶峰发电用气资源,各类机组做到应发尽发、稳发满发,扩
6月4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领导深入到全县各高考考点检查高考保电工作落实情况,对高考保电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督察中,该公司领导重点查看了各考点的供变电设施、考场照明、降温、监控等用电设备以及语音主控室可靠供电、应急发电机、UPS电源配备调试情况,了解前期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和考核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河北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长期合作协议》,就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为项目尽快取得核准批复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三交九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首批沙戈荒大型风
6月4日,国网围场县供电公司线路班班长陈立与员工郭大伟深入塞罕坝机械林场开展电力线路特巡和环保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美丽中国我先行”的环保日主题,为坝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塞罕坝是一个以森林、草原、湿地为主要自然景观的森林草原旅游度假区。景区内植被茂密,风光如画,有
据德国媒体“BneIntelliNews”报道,5月28日,玻利维亚位于NorLipez的法院裁定立即暂停玻利维亚国家锂业公司与中国和俄罗斯公司的锂矿特许权交易,禁止开展与协议相关的任何行政或运营活动,直至司法程序终结。这一决定导致去年玻利维亚国家锂业公司与宁德时代子公司香港CBC和俄罗斯UraniumOne集团签署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等出席会议。文字实录如下: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在回答“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请问,电网企业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南方电网有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
国新办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在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郝瑞锋介绍,着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千亿元,推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等出席会议。文字实录如下: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在回答“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表示:近年来,我们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国内发展实际,持续深化“获得电力”改革,全面完成了“三零”“三省”主要目标任务,降低办电
进入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已经从“用上电”变成“用好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民生工作决策部署也对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和明确目标。近期,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通知监督指导供电企业排查治理供电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推动全省用户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党的二十届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