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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温州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做出的“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综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既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实现碳达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抓住关键变量、拿出管用实招,为全市实现碳达峰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能需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全民共同参与。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全民生态自觉行动体系,强化共建共享,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为减碳出力。
坚持供需双向发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领域全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要素,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以创建绿色低碳城乡优化能源利用,以扩大绿色供给促进绿色消费,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坚持高效协同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与居民生活相关领域的政策协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居民生活领域绿色消费引导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绿色生活理念作用更加显著。
到“十五五”末,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居民生活领域多元能源供给体系与低碳能源消费体系日益完善,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绿色生活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广绿色示范创建以及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等五大领域,从可实施、可评价、可考核和重实效等方面考虑,制定十八项行动任务。
(一)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1.深入开展低碳教育。开展全民绿色低碳教育,倡导健康低碳生活方式,将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作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低碳课堂,普及学生低碳常识,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绿色低碳行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广泛开展低碳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全民树立低碳意识、环保意识。积极融合多元媒介,利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系列高质量、互动型、数字化的绿色低碳专题展览展示。到2025年,全市低碳理念普及程度达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3.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绿色出行激励机制,倡导公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75%以上,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城乡公交一体化比例达到85%;到203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78%以上,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城乡公交一体化比例达到90%。〔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4.普及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扩大使用带动居民家庭用新能源车更新。到2025年、2030 年,当年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市汽车注册登记总量比例力争达到20%、40%。加快充换电桩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能源服务站按需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建成公用充电桩5600根,自用充电桩36800根;到2030年,建成公用充电桩9000根,自用充电桩45000根。〔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高绿色居住比例。积极推进既有民用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能耗定额制度,减少低效用能设备设施使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和节能率,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以上。加快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推广,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
6.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两撤两定两到位”精准投放模式,普遍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严格落实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提升垃圾收运系统功能,环卫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进标准化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到2025年,乡村行政村、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100%,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7.倡导低碳制止浪费。倡导家庭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鼓励家庭室内空调设置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及时关闭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文明就餐”时代新风尚。鼓励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环保购物袋,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行减量化、复用化包装,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模式。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大型超市和四星级以上的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城乡集贸市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8.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引导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淘汰高能耗产品和技术,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构建新型绿色制造体系。在服装、低压电器、教玩具等行业领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和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创建,促进高效低碳产品持续迭代升级。到2025年,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个,与居民生活消费相关的“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70家;到2030年,与居民生活消费相关的“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推进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碳标签、碳足迹、能效“领跑者”制度、水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鼓励开展绿色、低碳、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到2025年,绿色认证获证企业达到100家;到2030年,绿色认证获证企业达到150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强化绿色产品推广。支持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加强绿色产品质量监管,完善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大型超市优先引入“碳标签”产品,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促进绿色消费。组织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与替代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对接,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产品,减少二次包装。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鼓励居民选用节能灯具和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到2025年,市场销售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下产品占比减至25%,居民照明基本采用节能灯具。到2030年,市场销售空调、冰箱、热水器能效二级以下产品占比减至10%。〔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提升绿色采购比例。规范绿色产品采购,扩大绿色采购范围,提升绿色采购比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带头使用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广绿色示范创建
12.推进数智能源建设。配合打造多能协同低碳能源体系,构建社区综合能源系统,创新能源互联网、微电网技术利用,推广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的供电系统,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气网和水网布局,实现零碳能源利用比例倍增。构建分类分级资源循环利用系统,打造海绵社区和节水社区,推进雨水和中水资源化利用。应用大数据在线监测技术,争取开展电能表等“民用三表”延长使用周期试点,减少电子垃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培育特色试点创建。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为主抓手,示范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多元化绿色低碳生活场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绿色示范创建,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展碳中和。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生活示范点10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提倡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减少燃油锅炉使用,扩大电气化厨具比例,推行“全电厨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行绿色生活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制定实施一批绿色低碳生活地方标准,支持相关团体研究制定绿色生活领域团体标准。到2025年,力争新发布绿色低碳生活地方标准不少于2项,开展绿色低碳生活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项以上。到2030年,新发布绿色低碳生活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16.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引导城乡居民能源消费结构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减少煤炭、液化石油气使用。加快推进浙江三澳核电站、温州LNG接收站、泰顺抽水蓄能电站、光伏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比重。积极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动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探索以LNG/LPG瓶组站的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坚持节能优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增加乡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乡村发展生物质能。到2025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0%以上,城镇居民液化石油气消费占比减至4%以下,城镇居民煤炭消费基本为零;到2030年,城镇居民液化石油气消费基本为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完善500千伏主干网和220千伏主网,打造“不怕台风的坚强电网”。建成瑞安输变电工程、三澳核电一期送出工程和乐清电厂三期送出工程等500千伏项目,扩建望嘉变电站主变。建设三屿、横阳、瑞南、高嵩、桥兰输变电工程等220千伏项目,扩建文武、玉鹤、龙港等变电站。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高水平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村配电网。〔温州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
18.保障合理生活用能。建设智慧能源,平稳过渡“油改气”“油改电”“气改电”用能变化阶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电、气阶梯收费制度调整工作,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发展理念,引导居民生活用能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温州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专班,明确职能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全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强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机制。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合力做好全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全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开展居民生活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合作研究、考察交流等方式,积极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搭建数字化平台。积极推行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数字化模块,深化碳足迹、碳标签、碳普惠等多个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绿色低碳生活指数”测评体系,形成面向家庭、社区、社会的常态化发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完善检验检测及绿色发展评价能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及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筹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加强节能产品质量监管与缺陷召回,开展节能及治塑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产品供给质量。(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级能源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居民生活碳达峰行动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和推动数字能源、综合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将绿色金融服务与绿色消费、个人信用紧密结合,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形成绿色消费方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政策运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低碳绿色产品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严格评价考核。实施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控制及考核体系,将全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绿色低碳生活示范点创建数量、新增绿色产品认证企业数量、社会低碳理念普及程度等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列入对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对取得突破性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肯定并宣传推广创新模式与最佳实践经验。强化市县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和考核评价迭代升级,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政策“期权激励”。(各相关部门)
附件:1.温州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指标表
2.温州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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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温州杭钢水务委托紫光环保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关于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补充协议,标志着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正式迈入下一阶段。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城市杂用水;采用半地埋全封闭建设形式
11月13日上午,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星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隆重举行。温州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市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东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叶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柯园园,以及行业专家、金融机构、温州海螺集团(浙江星创环保集团)代表等160多人参
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原文如下: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10月28日,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内容和范围:提供#1号机组蜂窝式催化剂655.46立方米(每层327.73立方米,两台机组合计655.46立方米)及辅助设施、安装指导、调试。公告如下: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1号锅炉脱硝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SZ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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