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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2024-08-02 10:51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碳达峰煤炭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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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1.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工具装备。落实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类柴油货车。巩固国家公交都市、绿色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提升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加快绿色智能船舶发展,重点改造和新建丹江口库区的纯电动公务(执法)船、旅游(客运)船、轮渡船和短程货运船,逐步限制使用高能耗老旧运营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严格限制丹江口库区新增非新能源船舶。到2025年,主城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快递车比例达100%,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

2.完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网络。围绕“机场扩容、高铁延伸、高速加密、城乡提质、公交优化”目标,加快推进武当山机场改扩建、西十高铁和十巫、福银、房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达标提质等重点项目建设,启动汉江北、十巫北延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动构建绿色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物流工程、多式联运基地、公共信息平台和智能装配加工区功能,推动“枢纽+口岸+园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畅通公铁、铁水、铁海联运线路,构建高效便捷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物流网络和集疏运体系。依托武当山既有机务段,加快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东风公司铁路专用线利用效率。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甩挂运输、农村物流、城乡共同配送等物流服务新模式。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到2025年,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比重达到9%以上,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

3.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动建设一批在全省领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公路、绿色港口。推动建设绿色配送示范区、高速公路沿线近零碳服务区、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支持丹江口库区争创绿色航运示范区。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加气、加氢等配套设施,推进汉十高速综合能源示范线项目。鼓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桥梁等工艺和技术革新,加大废旧轮胎、工业废渣、废旧道路材料、建筑废弃物等废旧材料在公路养护工程中循环利用。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到203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覆盖率到70%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采用节能环保碳材料和工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等)

(八)深入挖掘生态系统碳汇潜力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构建“一江多支、三屏两谷”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管控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国家公园保护体系,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森林、湿地、耕地、绿地等固碳作用。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等)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秦岭余脉、武当山山系、大巴山东段余脉等重点区域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申报。加快推进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科学推进退化林、低产低效林抚育、改造,增加森林面积和覆盖率,扩大森林固碳规模。加强自然湿地保育和退耕还湿,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稳定湿地碳库。统筹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等试点交易产品的开发,优先推进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张湾区林业碳汇融资开发试点示范区项目。实施“五绿润城”行动,依托自然山体水系,布局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量。到2025年,亩均森林蓄积量达到4.5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39.5万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控集团等)

3.挖掘农业固碳潜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撂荒耕地整治力度,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采用保护性耕作措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轮作制度等,提高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丹江口库区为重点,推进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荒地、沙地整治。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分区域、分类型推动农业固碳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业系统碳汇增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

(九)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用

1.搭建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持续开展“院士专家行”,争取多学科、多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落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两山”建设需求,培育、搭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好用好中国工程院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十堰新能源材料实验室(武当实验室),支撑低碳特色产业发展。依托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等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医药健康、碳捕集利用封存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北京、武汉、西安等地大院大所及核心企业在十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搭建研发试验平台、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产业化应用平台等市场化、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2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省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突破3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汽车产业绿色发展需求,加大整车控制系统、新能源关键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雷达波、智能芯片以及石墨烯、高容量储氢功能材料等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及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力度。围绕储能、可再生能源等方向,积极开展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联合开展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清洁能源、智能电网、二氧化碳高价值化利用等低碳负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节电、节油、节气及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领域节能技术创新。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鼓励驻堰高校加强新能源、碳减排、碳汇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绿色低碳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

3.鼓励应用低碳产品和技术。围绕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等核心需求,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聚焦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有序充电、大功率快充、光储充一体化、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技术推广应用。聚焦大生态产业发展,加强高效节能、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低污染水生态处理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发展,加快智能电网、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能源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工业烟气和汽车尾气净化、交通信息智能化等技术应用。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技术等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四、加强政策机制创新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依据省下达的碳排放控制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增长预期指标、重大项目布局及碳减排潜力等,探索建立市、县、重点碳排放单位三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密切跟踪国家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标准及方法出台情况,探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落实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研究制定十堰市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探索基于电力数据开展区域、行业碳排放监测。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研究制订汽车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开展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创新

抢抓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机遇,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服务支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增进、绿色担保、再担保、绿色银行评级评价等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制定中小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产品等标准。深化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探索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推动碳林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增量提质扩面,创新水权质押贷款、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水金融”产品。鼓励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碳核算与碳核查等服务,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项目融资授信管理流程,采取差异化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措施。积极参与“中碳登”平台交易,将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分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十堰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等)

(三)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相关绿色低碳分类、信息披露等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建立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评价标准,制定低碳县城、社区、景区、公共机构等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参与研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标准,参与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市场化标准体系。鼓励相关部门、地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绿色低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等)

(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积极参与全国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重点碳排放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创新碳资产管理商业模式,推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消纳,争取“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多元化。持续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建筑、交通、城市公用设施及商业领域节能改造,探索碳减排第三方专业服务,激发节能降碳市场潜力和活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深入推进全民行动

(一)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党委(党组)等教学(学习)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增强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先进典型事例,曝光奢侈浪费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等)

(二)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推进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家庭等绿色低碳示范创建行动。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采取贴标签、设专柜、打折扣等方式,鼓励公众少购买、不购买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广泛实施市民绿色低碳生活十条行为规范,深化“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系列活动,营造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绿色家居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选择智能高效灯具。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探索建立碳普惠激励机制,积极推广“电力碳银行”等碳普惠产品,引导公众自觉践行低碳行动。力争到2030年,居民生活碳排放强度下降33%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三)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绿色低碳发展责任

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引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加大对绿色低碳清洁生产企业在用能用水管理、阶梯电价、金融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节能降碳行动。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节能降碳减污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人行十堰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等)

(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有序推进绿色机关建设,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效率。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数据中心运维绿色化。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创建活动,推广无纸化办公,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全面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办公区、公交场站、市政环卫、物流园、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所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市发改委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试点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协调和系统推进,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并与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衔接,落实相关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职责分工,抓好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各县(市、区)将碳达峰试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方案和本地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统筹整合现有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碳达峰试点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试点配套的产业、科技、能源、金融、价格等政策和措施。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武当产业基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财税政策,执行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机制,贯彻供热计量改革措施和按供热量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基金和绿色低碳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建立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基金和平台,争取建立水源区和受水区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

(三)强化项目支撑

围绕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建筑推广、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形成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十堰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四)注重宣传引导

积极弘扬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提高媒体对绿色低碳的宣传强度。搭建信息沟通、意见表达、决策参与、监督评价等公众参与平台,增强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和了解,主动承担节能降碳的义务,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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