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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网2015-03-11

      日本福岛核事故向世界各国核电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凸显出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性。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国际公约巴黎公约2004修订版的实施步伐显著加快,我国也于近年启动了损害赔偿法律的制定工作。

      来源:商务部网站2015-02-13

      印度clnd的核心内容是第17条,其中规定了损害赔偿支付以后的追索权。但政府澄清说,第17条给予了经营者印度核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性权利,但该条款并非法令性的,而是授权性的规定。...印美民用核能合作推进实施联络小组在去年9月莫迪总理访美后,已分别在印度、维也纳和伦敦召开了三次会议,并对《印度损害民事责任法案(clnd)》与《损害补充赔偿公约(csc)》是相互兼容的达成了共识。

      来源:中新网2014-11-20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参院全体会议19日凭借执政党及民主党等多数赞成票,正式批准了加入《损害补充赔偿公约》(csc)的决定。...报道称,公约规定核事故发生国原则上必须做出一定金额的赔偿(约470亿日元,合人民币24.5亿元)。超出部分将由缔约国的核能企业建立的基金做出补充赔偿,为事故发生国提供支持。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07-02

      此外,跟未来法律也要进行划分,如尽量不把《原子能法》涉及的写进去,如损害赔偿内容。现有法律重新定位未来《原子能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核安全法》将同时出现,各法的定位及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晨报-谢立新2014-05-14

      点到为止的事故处置方式,也不是找不到法理层面的支撑:目前,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公众最关注的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也只有国务院发的一个函。

      来源:能源评论-李晶晶 杨富强2014-04-22

      完善损害赔偿机制发展核电产业,必须未雨绸缪,应制定完善的损害赔偿机制,并在法律框架下展开工作。...目前中国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这一行政管理性文件。但是上述复批的法律地位不足,其中规定的额度远

      来源:金融时报-左惠强2014-03-26

      建立健全我国损害赔偿制度,首先应当以立法形式对损害赔偿做出全面和明确规定。...目前,国家有关机构正在起草《核安全法》,鉴于损害赔偿的广泛性、长期性和全局性,且关于损害赔偿的内容与核安全法有很大的相关性,建议在核安全法中以单独章节全面、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内容,对损害的定义和范围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张兰2014-03-26

      但是与绝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是世界上唯一没有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的主要核电国家。...目前我国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文件只有国务院在198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第三方责任问题的批复》和2007年给国家原子能机构的《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胡珺2014-03-26

      ,国家核安全局应建立独立于其他部委之外,直属国务院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理顺政府核安全的管理职能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赋予核安全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核安全法中建立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损害赔偿机制

      来源: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2014-03-11

      应尽快制定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赋予核安全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还应在核安全法中建立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损害赔偿机制。...中国应该深刻地从日本福岛灾难中吸取经验教训,确保不会因为类似的原因出现核安全方面的问题。

      来源: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2014-03-10

      应尽快制定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赋予核安全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还应在核安全法中建立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损害赔偿机制。...中国应该深刻地从日本福岛灾难中吸取经验教训,确保不会因为类似的原因出现核安全方面的问题。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4-03-07

      详情点击共体15年承保17亿核电损害赔偿亟需立法在世界上所有核电国家里,只有中国没有对损害赔偿立法。...左惠强表示,风险的特殊性在于风险巨大和后续长时间的影响。按照最新国际公约要求,损害索赔时效可达30年。相较于普通责任,损害赔偿更需要立法来确定。

      来源:中国能源报 王晓岚2013-08-21

      但他同时认为,没有原子能法,不仅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立,核安全、核安保、保障、核应急、损害赔偿等基本法律制度也没有得到确立。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1-12-29

      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损害赔偿责任相关问题引发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而借鉴和参考国外在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方面的经验,有助于逐步完善我国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来源:中国核工业报2011-12-16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作为福岛核事故的损害赔偿主体,需要承担数以亿计的赔偿费用。该公司正在通过出售资产来筹措资金,但是已表示不会出售海外铀资源股权。...(作者单位:中国国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

      来源:环球网2011-12-14

      据悉,早在9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成立了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来负责筹款相关事宜。为了能够让电力业界共同承担这一赔偿责任,日本政府规定,各企业要根据所保有的核电站发电量进行金额分配。

      来源:中国保险报2011-11-17

      无论是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的责任立法,国际损害责任法律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扩大核电运营商的赔偿责任和范围。(1)损害定义范围扩大 。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1-10-24

      日本专门成立了损害赔偿促进公司以支持东京电力公司的核事故赔偿。...据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一支专家小组拟定并推出了一项业务计划草案,呼吁公用事业单位削减董事成员薪酬,出售资产,并从银行寻求帮助,以帮助支付3月核事故受害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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