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2007-06-01
此前,浙江省在2004年6月开始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电价在相应电价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
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2007-05-30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23
截至2006年9月,由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导致了大量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纷纷停产、关闭或改制更名,湖北省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仅剩24家,其中20家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15
包括尽快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等。同时明确要求,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