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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渐行渐近

2014-10-20 16:10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能源央企电力企业央企薪酬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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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央企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和《意见》。据《人民日报》报道,《改革方案》的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媒体披露的部分名单显示,能源领域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国网、南网、华能等央企在列。人员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改革方案》还明确将科学设定薪酬结构。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今后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据媒体透露,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如果央企负责人是没有官员身份的职业经理人,则不会受到这个政策影响。

同时,《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上,国企薪酬福利尤其是高管的薪酬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等部门在2012年又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列出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条禁令,包括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分析认为,薪酬制度改革之所以历经数年未能定论,是由于有部分先天不足,亦和市场化和现代企业治理方向有落差。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最近也公开表示,国有企业目前薪酬制度确实不顺,根子在于待遇半市场化之后没有跟进人员管理的市场化,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尽快启动国企领导人员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媒体及专家评论

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十分必要和及时

中央提出规范国企的收入分配秩序,调整国企及其高管不合理过高收入,其意义很大,是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伟大成果,使社会的收入分配趋于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更加科学,它的影响会是很深远的。国企是全民企业,不是某一行业或某一集群的产业,它不应脱离基本国情在收入分配上搞特珠,应该照顾到左邻右舍,从而使各类企业在一个有序、公平的环境下共同发展。合理确定并规范央企收入分配秩序,也是改进企业领导人作风、反“四风”的深化,目前某些国企领导人薪酬偏高,尤其是企业的业绩不佳情况下还拿高薪,这就很可能隐伏了腐败问题,所以,中央国企薪酬改革是十分及时的。

国企改革搞了多年,中央国企薪酬制改革的提出,表明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目前,多地已出台了国企改革薪酬方案,还要管好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

——8月22日东方网

原标题: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渐行渐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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