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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基本电费过高”难题 《供电营业规则》等将大修

2016-06-28 17:08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察君关键词:供电营业规则销售电价供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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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张满英】反映基本电费高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关注,也一直在研究,到底原因在什么地方。从我们调查、了解和研究的情况看,主要有两点:一是作为用户来讲,在申请新装供电设备时,申请的容量都很大,在达到最大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分摊的单位产品基本电费不高,但是如果迟迟不能达到最大生产能力,分摊到单位产品上的电费就高了。二是现在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适销对路的、生产状况比较好的,现在可能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基本电费分摊到停产、半停产的产品中的电费就上升了,所以企业有这个反映是正常的、合理的。

【观茶君按】从上述分析看,发改委认为基本电费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了企业自身的申报和市场情况变化上了。由此观之,虽然坊间议论颇多,但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作为一种制度还会继续存在。

【张满英】现在市场情况、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的效益不好,有的生产比较困难,我们要研究这个事,采取措施解决这件事。这涉及到现在正在用的供电营业规则,一些规定和做法需要修订完善。

【观茶君按】很高兴发改委将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在了《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和做法的修改上!事实上,观茶君一直以来的观点就是:当前电改的最大风险是违法风险,最大阻力来自于现行法律法规!

【张满英】主要思路:一是要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基本电费分两种方式来收,一种是容量电费,一种是最大需量,以前是一年一申请,现在准备调整到一季一申请,是采取容量的还是最大需量的,哪种方式用户自己决定,提前15天就可以。按最大需量来讲,以前是按季申请,现在可以调整到一个月。这样的话,用户可以根据生产情况申请,如果我的生产有变化就可以申请。下个季度有订单了,能够满负荷生产,可以开足马力,就可以申请改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如果没有订单,用电量减少,就申请改为按最大需量计费。比如产量降到50%的话,就按50%的容量交基本电费,这就可以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了。

【观茶君按】这里所讲的现行规定、现行做法,指的是《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选择采取容量的还是最大需量后,一年只能调整一次,这被很多用户诟病为“霸王条款”。此番改变调整周期对用户而言无疑是好消息。

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第十二条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但在一年之内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合同最大需量,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张满英】二是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以前规定是两次,现在要取消这个限制。市场是变化的,要灵活作出调整,我们把这些规定根据现在的情况做了调整,要从用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对次数不做限制。

【观茶君按】现行规定指的是1996年10月——是的,你没有看错,的确是20年前颁布并一直沿用至今的由原电力工业部颁布实施的《供电营业规则》!20年一直不改,社会已经往前走了这么久,难怪各种不适应啊!附上暂停用电的规定原文,大家感受下:

第二十四条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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