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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燃煤发电标杆电价7月上涨 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2017-06-21 14: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发电企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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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抓紧研究提出调整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方案,于2017年6月22日前上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即将完成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区、市),要做好与输配电价调整方案的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6日

(文件来源:能见APP)

相关电价调整方案:

安徽省  湖北省  内蒙古  江西省  辽宁省  上海市  海南省  福建省 

吉林省  贵州省  北京市  山西省  湖南省  广西  天津市  山东省 

重庆市  河北省  陕西省  江苏省  河南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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