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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改革的国际经验

2011-05-05 14:1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改革国际经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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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价制度

日本的电价主要由基本电价制度和特定电价制度构成。基本电价制度有3种,第一种为容量电价制,此种电价只适用于用电极少,不值得为收取电费而装表和抄表的小用户。表价制(也叫表底费制)用户按其用电量支付电费。两部电价制按合同容量、电流或负荷确定的容量电费和按用电量计算的电量电费。日本大多数用户采用两部电价制。

特定电价制度主要是指分段电价制、季节电价制和分时电价制度。用户用电量分为三段: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月,这一段的电价被认为是生活必需的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250千瓦时/月,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月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其电价较高。日本在1980年提出了季节电价制度,目的是要缓解夏天高峰负荷时供电压力。冬季高峰负荷时,公用电力公司对商业低压、高压和高压动力用户也采用季节电价制。分时电价制主要是针对工业动力和特高压动力用户执行的。各电力公司对不同用电时间段规定不同的电价。日本的资源匮乏,发电燃料主要依赖进口。电价也随着燃料费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从2009年5月开始,日本的电力公司开始以月为单位来调整零售电价,来反映它们进口燃料的价格。此前,日本零售电价是以季度为单位来调整的。

监管和相关体系

日本是在电力私有化和放松电力管制的同时开始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电力监管体系的。

日本政府对电力的监管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具体由经济产业省内的资源能源厅处理工作。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还下设了审查电力新工程的电力审议会;为协调9大电力公司和其他公司之间关系的中央电力协议会;管理电力公司联网调度的中央调度联络执委会;此外还有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还有日本电力调查委员会、海外电力调查会、日本核能产业会议等分别行使一定的电力管理职能。总之,日本政府对电力行业实行多部门协调有效管理。

指导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是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法律。1947年日本就出台了《禁止垄断法》,此后这部法律经历了3次大的修改。1991年至2002年间,日本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其中同电力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是,以往被认为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铁路、电力、燃气、通信等行业被引入竞争机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又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了3次修改,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开展和深入。

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了十多年,在燃料价格普遍上涨的大环境下,日本国内平均电价反而下降。电力用户的满意度有所提升。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并没有大量增加。但是,日本电力市场的前途还很难预测,因为当前日本的电力市场还处在一个相对封闭、垄断的体制中。尤其是日本本次核泄漏事故给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途径带来的影响仍不明朗。(周晓梦)

英国电力体制改革3段式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电力工业主要经历3段改革:电力库(POOL)模式、新电力交易规则(NETA)模式、英国电力交易和传输机制(BETTA)模式。

改革以前,英国的电力产业组织结构是国有体制下的高度一体化垄断经营。中央电力生产局主要负责发电、传输和大批量批发,其发电量占全国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并控制了整个电力产业的大部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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