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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里的附加费用需要“瘦身”

2012-05-22 10:02来源:汉网关键词:电价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费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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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业需要居民进一步支付辅助的成本,这就是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主要有5项,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5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就目前而言,尽管全国各地电价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收取不尽相同,但以魏桥集团所在地的山东滨州为例,就能基本代表国内各地一度电的构成。其中,包括农网还贷0.02元、三峡工程建设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1元、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基金0.008元,另外1项是农维费0.0059元,这些附加费用大概占整个电价的7.2%。据业内人士测算,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倘若按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0多亿元。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的载体,既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初衷无非是扩大积累,压缩消费,要求普通老百姓支持国家建设。

可是,现在经济发展了,国家和地方财力也充沛了,但那些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不仅没有取消的意向,反而有膨胀的趋势,被纳入预算管理,进行固化。比如三峡基金,在三峡工程2009年基本建成之后,换为开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的后续工作,以及一些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使用,征收期为10年。又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则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产业,原来每度电4厘左右、年均100亿元已是入不敷出,因此,国家在2011年将该项附加提升到每度电8厘。

越来越臃肿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既加重了民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影响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还会出现违规征收的现象。所以,应针对电价里的附加费用实施“瘦身”,凡是征收期限已满的基金,应立即叫停;对征收规范较小的,不妨扫地出门;对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也要严格管理,规定征收期限并公开流向和用途。(吴睿鸫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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