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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煤制油项目时机已

2012-10-24 11:11来源:中国能源报 景春梅关键词:煤化工煤制油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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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煤制油项目的条件已经具备

自2006年以来,经过对煤化工行业的调整和规范,煤制油生产从技术、经济、装备制造以及人才储备方面均实现了很好的积累,目前国内需求迫切,产业前景可期。重启煤制油项目,推动我国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可为当前宏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振兴我国实体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工艺先进,技术成熟。我国对煤制油技术的研发较早,近10多年取得重大进展,除神华集团直接液化工程取得成功外,在间接液化方面,形成了原创的高温浆态床成套过程技术,包括:大型高温浆态床反应器和配套装备技术、成套的工艺集成技术等,特别是高温浆态床铁基催化剂技术生产能力是国际水平的4-6倍,自主技术的煤制油过程能量效率为45%-47%,高出国际同类技术4-6个百分点。2009年,神华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潞安集团采用上述技术建设的6万吨示范项目陆续建成,均已顺利产油,且油品质量优异。

市场形势乐观,经济性较好。对煤制油效益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煤炭价格和国际油价。当前油煤比价下,煤制油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经济性。我国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拥有成本低廉的坑口煤,价格远远不到市场平均水平,其煤制油项目能够获得巨大的成本优势。

示范项目建设标准高、节能减排潜力大。事实上,在空气污染方面,煤液化远低于电厂;在水耗方面,其远低于化肥项目和煤制甲醇;在能效方面,与传统的燃煤发电30%-43%的效率相比,煤制油的能源转换效率可达到40%-65%。因此,煤制油产业建设不一定会对节能减排造成负面影响,关键是选址布局时,要兼顾好资源和环境因素,并从技术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从我国一些煤炭净调出省的示范工程运行效果看,煤制油完全可以成为煤炭清洁利用最为实际和可行的途径。例如,根据内蒙古伊泰集团540万吨煤制油产业化的可研结果,自主煤制油技术在煤耗方面可达3.2吨标煤/吨油,在水耗方面可达3.4吨水/吨油,仅为同类规模甲醇、煤制天然气项目耗水量的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CO2排放量为火电厂的1/2-1/4,水可以实现零排放。同时,煤制油过程中85%的CO2已经在油品生产中捕获,为碳排放的彻底控制创造了条件,通过封存处理后,排放量低于石化项目。目前,伊泰集团正在论证利用捕获的高纯CO2和少量气化含氨废水生产海藻示范项目,探索主动处理CO2的科学途径。

奠定了必要的设备制造、人才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持续发展,才能稳住来之不易形成的人才队伍。德国和美国是煤制油技术的先行国,但由于煤制油产业没有形成,研发未能持续,历经多年积淀而成的研发团队全部流失,这些国家目前甚至已不具备建设早期向南非SASOL公司输出的煤炭间接液化技术能力。我国历经多年,才形成了一批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队伍,这个技术团队若不能存续于大规模产业化建设中,若干年后将需再从头开始。吸取已有经验教训,我国宜在未来5-10年内形成一定规模的煤制油产业,以容纳足够规模的技术团队,保持技术的不断进步。

推动煤制油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发展规划,重启煤制油项目审批。示范工程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实现煤制油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才能对解决我国石油供需矛盾产生实质性影响。煤制油发展尚未建立科学的政策体系,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定位不明、发展目标不清晰。目前,将对“十二五”煤化工起纲领性引导作用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两个文件,已报至国务院。煤制油工业化工程从立项到生产大约需要 5年建设周期,建议国务院尽快批复这两个文件,重启一批基础好、起点高的大型煤制油项目,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煤制油发展目标和重点,加快我国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为缓解我国石油供需矛盾做好前瞻性准备。建议在“十二五”后期布局煤制油产业化发展,将我国2020年煤炭液化生产的规模扩大到5000万吨左右,以届时形成对进口石油比较实质的替代。

出台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水资源和碳减排两大关键问题。规划方面,坚持因地制宜,优先在煤炭资源净调出、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布局;研究依托北煤南运铁路专用线建设,在南方富水地区建立煤制油基地可行性;坚持规模经营、集约发展,防止项目建设一哄而上和遍地开花。政策方面,应支持企业借鉴SASOL公司经验,大力发展循环水资源利用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尽快出台碳税政策,大力发展CO2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以有效解决煤制油过程中的大量碳排放问题。

建立煤制油长效发展机制。油价波动是影响煤制油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影响,油价波动已成常态,为实现煤制油项目可持续发展,建立保护机制十分必要。一方面,要通过政策调节实现煤制油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补贴、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进行扶持,待其实现规模化且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之后再取消政策优惠。

(作者供职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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