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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 牺牲“某些利益”是必须的

2012-12-04 10:46来源:新华能源关键词:电改电力体制改革煤电矛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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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煤电矛盾需推进竞争性交易模式

近年来,“计划电”与“市场煤”让煤电矛盾成为影响我国正常能源经济运行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几轮“煤荒”、“电荒”甚至“气荒”的重要原因。

如何化解煤电矛盾?能源专家们多倾向以“用户选择、直接交易”模式实现价格传导。在此模式下,供需直接见面,煤炭等燃料成本的变化可以及时传导到终端电价,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带来的好处也可以传导给最终消费者。

他们认为,十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之所以未能顺利推进,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初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存在问题。因此,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应重新选择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模式,完善改革方案。改革既有机遇有面临风险,进行试点改革逐步开放用户选择权,实现从“计划电”向“双轨电”的转型,推进能源市场化总体进程,这种逐步渐进的方法更能够被市场所接受。

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电改问题议论颇多,其中要求电网企业打破垄断的呼声一直存在。对此,国家能源局一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电力垄断不是电网自然垄断本身,而是政府相关制度设计带来的行政垄断权。电网垄断的本质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权力的交织结合。因此,在实行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对政府自身管理电力的理念、内容和模式进行变革。”

电力改革应有顶层设计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朱彤曾在谈及能源改革时说:在没有打破垄断格局条件下,任何理论上好的“市场化”改革,最终都会成为垄断企业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当前能源改革不缺乏智慧,而是迫切需要打破僵局、推进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当前,在能源深刻变化、安全理念深刻变化、减排意识深刻变化下,存在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与落后的电力生产力的矛盾。而要解决矛盾,办法就是推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

凡是改革总会触及到某些利益,所以要推进改革,“我们需要的是政治决断和攻坚勇气。”一位电力学者提出,“电力改革应有顶层设计。”

与此同时,加快出台《中国能源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这部能源领域的最高法律,将对我国重要能源领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有效规范和监管提供依据。

据悉,2008年,《能源法》草案经数十次易稿,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由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务院法制部门。之后,这份送审稿在多次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次修改,但时间又过去了四年多,直到目前《中国能源法》仍未出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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