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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杂志刊登一系列“人家的”电改经验

2014-09-10 09:33来源:国家电网杂志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印度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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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初期,澳大利亚并没有成立全国性电力监管机构,而是由各州政府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2004年年底,澳大利亚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国家层面的整合。2005年7月,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议定书,全国的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两个新的机构——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和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AER)。2009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机构成立,负责国家电力市场范围内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运营,涵盖了原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的职能。

澳电力市场建设经验与启示

以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试验模拟。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就决定建立一个统一的竞争性国家电力市场,并确立了电力工业结构重组、发电和售电引入竞争,国有发电及输配电资产私有化、促进并扩大区域互联的基本原则。1991~1998年,澳大利亚对市场设计进行详尽考虑、多方论证和试验模拟,通过论证确立了单一的国家市场设计,首先在新南威尔士(1992年)、维多利亚(1993年)建立实时试点市场。 1997年这两个实时试点市场能够按照NEM设计运行,同年,昆士兰州也建立了实时试点市场。1994~1996年,澳大利亚组织多个专家技术组起草《国家市场条例》《国家电力法》,两项法规在1999年通过。从1991年决定建立市场,到1998年国家电力市场开始运行,经过了7年的时间,市场范围从最初的两个州扩大到全国大部分州。随着电力市场范围扩大,市场主体增多和供应增加,竞争更加充分、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

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之初,澳大利亚没有全国性的电力监管机构,为适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澳大利亚逐步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国家层面的整合。目前,澳大利亚全国的能源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SCER),负责能源资源政策和市场发展;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负责能源政策规则制定;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能源监管。NEM市场监管逐步完善,市场监管、国家输电网规划、输配电网定价等管理能力逐渐增强,如AEMO每年为NEM提交一份国家输电网发展规划,AER获得了更多修改或拒绝网络定价申请报告的权力等。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除了2003年建立的消费者代表委员会之外,2013年12 月,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还审核通过了消费者质疑委员会,为AER出谋划策并供其审议。同时,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正在考虑在今年中期建立正式的澳大利亚能源消费者实体,代表所有能源消费者尤其是家庭和小型企业的能源消费者发出呼求。

发售环节引入竞争,建立全面竞争性市场。澳大利亚通过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输配电环节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形成了“多买多卖”的全面竞争格局。 NEM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由多个销售者和购买者构成,即发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卖电,零售商在批发市场中买电并卖给零售市场,用户可以从多个零售商中选择购买,输配电公司提供电网服务,其价格由监管部门根据市场规章核准、修改、公布。目前,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和首都特区已放开所有用户的选择权,塔斯马尼亚放开了年用电量150兆瓦时以上用户的选择权,每年大约有170万用户更换零售商。2011年,《国家能源消费者框架》《国家能源零售法》开始实施,将放松各州零售价格管制,促进需求侧参与市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设计和性能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并改进。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设计和性能已经进行了三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是在2007年1月~2008年5月;第二阶段是在2008年5月~2009年11月;第三阶段是在2011年3月~2012年 11月。其中,第三阶段评审提议改进中心调度程序的设计,让消费者从降价中获得利益。此外,评审还提出要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商能够与零售商一同运营,要采用具备远程通信数据采集功能的智能电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节电教育。去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开始将提议付诸实施,但实施尚需要几年时间。

原标题:《国家电网》杂志刊登了一系列“人家的”电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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