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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力度应当再加大

2014-10-24 16:00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电力管理体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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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主席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制定电力改革方案以来,各有关方面都加紧研究。对于“四放开一分离一加强”的改革思路,我觉得这个改革思路份量不够,没有完全落实习主席的要求。我的观点是,电力企业、电力体制改革的力度应当再大些。

2002年以来,电力的这一轮改革确定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成效显著,但改革的深化稍显不足,行业积累了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新的一轮改革激发电力工业的活力。

一、电力工业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是改革的动力,主要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发展的问题

1.企业崇尚做大做强,规模扩充成第一要务,行业明显显现过度投资。按归算后的投资计算,2002年投资效果为1千瓦时/元投资,2006年为0.634千瓦时/元投资,2012年为0.408千瓦时/元投资。

2.上一轮电改,发电与电网分离,发电放开了,但活力未增,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没有取得市场化的效益。

3.电网的功能错位,电网成了事实的资源配置的主体,用户没有用电的选择性,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第二个问题是电力企业的体制机制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影响

1.在产权结构中,国有产权占比过高。2012年规模以上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实现利润,国有和国有控股均占90%,主营销售收入、销售产值则占93—94%。国有资本占比过高,企业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企业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发挥作用。

2.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绞结在一起,形成了惰性很大的思维惯性,2002年改革中,国务院曾确定,中央层面组建的几个大的电力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时间的结果是大部分企业集团收权于集团总部,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形同虚设,基层企业的活力受到限制,有的企业作出有为国务院决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

3.发电企业重组后,形成了几个特大的寡头,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众多的中小企业。据原国家电监会公布,办理发电业者许可证的达2.2万个,其中有一定规模的余额5000家,这样的发电主体结构不利与竞争的电力市场的构建。在众多的电力企业中,有极少数特大企业享有政策优惠(如计划单列),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局面。电网企业重组,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超级公司,不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是政企关系不顺

1.政府明显缺失规划功能,发展战略与重大技术路线迟疑不定,不能给出正确的市场信号。一些企业随意发布明显带有行政色彩的信息,误导市场。

2.增量市场准入又被市场经济准则,一些重大项目缺少严密论证,这些年来业内争论的一些重大技术路线、决策,长期得不到解决,政企关系颠倒。

因此,电力管理体制、电力企业体制非改不可。

原标题:电力体制改革力度应当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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