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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迷局:沿袭5号文还是坚持往市场化方向走?

2014-11-06 08:43来源:“能源杂志”微信作者:范珊珊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分开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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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用电侧稳步引入市场竞争,实现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最终,实现售电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竞争格局。

还有一种情况是,就是总会有相当多的用户不去参与竞争,遵循原有的供电方式,一个由电网企业作为默认供电商,按照还是政府批复的价格从发电企业购电,并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售电。

事实上,如果放开售电侧,将会存在两种交易方式:一是发电与用户的直接交易;二是发电同分销商交易,分销商是小用户代理人,分销商主要是由现在的地区供电公司以及新设的部分售电公司组成。

而在实际操作中,售电放开涉及的环节复杂。在中电投进行发改委课题的研究中,认为售电端的改革应该有一定的过渡期。首先,成立一家国家购售电公司,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抄表、收费、合同、计算、用电信息、节能服务、低压故障排除、清洁能源补贴支付),同时同步公布全部初始输配电价。在此过渡期间,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以及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而后,分区域搭建市场,采用两部制电价以及成立市场性售电公司。

毫无疑问,电改的目标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中,如果选择售电环节作为突破口,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电价。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曾表示,如果现在电价管理模式不变,电力市场化改革不会取得真正的成效。如果市场决定电价机制无法形成,那么电力作为商品属性就无法得到体现。

原标题:电改重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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