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四川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15-03-25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既定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现转发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44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35元。执行此项最高门站价格的用户为除此前已经放开价格的用户、直供用户和化肥企业(化肥用气)以外的其他用户。供需双方可以在我省最高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不得突破最高门站价格标准。

二、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按每立方米2.35元执行。

三、各地要从紧核定城镇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控制城镇燃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尽量减少不同用气之间的交叉补贴,不得疏导与本次价格调整无关的其他价格矛盾;要强化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行城镇燃气公司转供非居民用户用气,特别是工业用户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切实降低各地城镇燃气公司转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至少降低0.09元。还未对2014年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格进行疏导的个别地区,要与本次并轨一并统筹调整。

四、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1.34元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要会同各化肥企业,如实核定2014年的化肥生产用气量(包括存量气和增量气),并以2014年生产化肥的实际用气量与各化肥企业签订协议,作为本次化肥用气价格调整后(2015年4月1日后)的化肥用气价格结算依据;今后以此类推,均以上一年度的化肥实际用气量作为本年度的化肥用气结算依据;双方对本年度化肥实际用气量有争议达不成协议的,报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审定。上游供气企业要保障化肥用气,并对愿意承担冬季调峰责任(无论实际发生冬季调峰事实与否)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其化肥和其他工业用气价格折让幅度分别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0元。化肥用气保障和冬季调峰可中断气价政策的具体事项,由各化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议约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然气价格查看更多>天然气市场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