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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省间保护主义壁垒严重 东北电改启动艰难

2015-08-05 14:46来源:新浪财经作者:文华维 罗晶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东北电网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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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原因没有被写在纸面上。

“我们当时清楚,东北的干部比较听中央话,中央定下来的事,他们一般愿意听,愿意去做。中央怎么说,地方就怎么做,这也是历史上东北出干部比较多的原因之一。”一位亲历者回忆。

决心已下

从1999年起,原国家电力公司试行分省核算改革。这一变化对此后中国电力工业发展改革影响深远。

分省核算后,不管新老大小,各省都优先调用本省的电厂,于是本省就没有动力和意愿去消纳外省的富余电力。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省间壁垒,违背了一次能源(煤炭)、运输、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和二次能源(电力)之间的配备规律,也有悖于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的经济学准则。正是这种分省消纳的安排,导致了“二滩弃水”事件走到了国家电力公司无法掌控的局面。

此时,东北区域的省间壁垒同样急需打破。

黑龙江省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东部地区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都是著名的煤炭产区。1999年以前,东北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七五”至“八五”期间,根据国家变输煤为输电的能源战略,在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相继建设了双鸭山、鹤岗、七台河等一系列大型坑口电站,全省投产了300多万千瓦的火电机组,使黑龙江省的电力供应迅速增加。“八五”期间,黑龙江省可向吉林、辽宁两省输电,高峰时黑龙江省每年南送电量近15亿千瓦时。

但在“九五”期间,东北地区经济低迷,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导致用电需求不足。特别是从1999年起东北三省分省核算后,各省电量自行消化,黑龙江省不但不能南送电量,相反每年要按计划指标接受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

这同时也是电力行业另一场改革——集资办电留下的后遗症。集资办电曾经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电源建设,在缺电年代,各省都愿意出资参与电厂建设,以求在电量分配中占据更大份额,保证工业生产。而在电力富余时期,问题开始显现。

需要黑龙江接收电量的这些电厂均为东北三省共同投资建设,其电量要按投资比例分回本省销售。这进一步加大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的供求矛盾。

电量按计划分配同样备受诟病。

原有的发电量计划基本上是各省电力局采取计划分配体制,有明显的不公平甚至保护落后的弊端。在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国有独资机组的利用小时明显高于其他投资方机组;缺电时期建设的外商投资机组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在合同里一签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变,而其他投资方的机组的电价和上网电量都可以随意调整;一些地区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宁可让煤耗高、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的小机组发电,也不要其他的优质、低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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