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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售电牌照花落谁家大猜想

2015-11-23 09:0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牌照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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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之后,从事供电业务需要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监会并入国家发改委所属的能源局后,在国家层面上,《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单位实现了合体,特别是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进行,观茶君注意到国家有了新的动作:

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将该项审批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014年2月14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权划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三大类,并交由区域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因此,今后要从事供电业务,只需要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办理一个许可证就可以了。具体办理要求,详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指引》。

三、售电属于供电的范畴,从事售电业务应该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售电牌照

或许有人说,售电不是供电,不需要办理许可证。观茶君觉得这分明是说“白马非马”呵…

且不说一般人的理解,单看法律的规定就已经非常明确了: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规定,“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则更加明确“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既然售电属于供电的范畴无异议,那么接下来的事实就很清楚了:从事售电业务需要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售电牌照。

如果未取得牌照就开展售电业务,等待售电公司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毕竟,5倍以下罚款是《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都已经明确的罚则,可不是什么摆设…(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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