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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湖北省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2016-06-08 09: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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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实行“停、帮、引、保、奖”五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一)“停”。即建立有利于把市场压力传导到僵尸企业的倒逼机制。

1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建立银行债权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对企业环保执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3加强对企业质量和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查处安全不达标的企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4严禁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5享受国家补助资金的僵尸企业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二)“帮”。即建立有利于解决企业市场化退出实际困难的支持机制。

6僵尸企业退出的划拨用地,政府土地收储机构参照土地评估价值确定补偿金,补偿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优先支付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僵尸企业承担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服务职能同步剥离,具备条件的实施市场化运营,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地政府承接。(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引”。即建立有利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引导机制。

9充分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省内僵尸企业战略性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0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外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我省僵尸企业产业重组、战略重组。(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

11对僵尸企业承担建设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支持僵尸企业兼并方继续建设运营,简化建设主体交接转移相关手续,并按原要求接受年度评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对僵尸企业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科研任务及结题验收的,支持僵尸企业兼并方继续开展科研攻关并按规定拨付科研项目经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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