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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罚违规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亮剑”

2016-09-09 08:41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崔文苑关键词:骗补新能源汽车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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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者受严惩

对上述典型案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同时,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该负责人称,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

此外,对于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将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除了这几家典型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也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年、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退坡

“根据上述问题严重程度,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交当地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处理。对相关企业骗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地方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该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该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对于新能源汽车,我国已经开始启动补贴标准退坡,倒逼企业加快向市场求发展。财政部去年已发布新的补贴政策要求,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退出。 

原标题: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亮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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