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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贸易渠道。建设面向东盟的油品、矿产品、木材、粮食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中心(市场),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棕榈油、橡胶以及燕窝、果蔬、水海产品等,拓展交易品种。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存放大宗商品交易保证金。创新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口岸、属地联动监管机制,扩大“保税混矿”商品种类以及适用“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范围。探索建立与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4.完善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机制。探索与东盟国家在通关环节、认证许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互认制度,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大力推进与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探索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之间实施主要贸易商品的“两国一检”。引进实力企业,提升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平台(CAS-TPP)功能,推进与中国—马来西亚全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重点面向东盟的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5.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争取更多东盟国家港口和国内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港口经营管理机构加入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立完善合作网络港口运营管理、通关便利化、海洋气象预测、海上应急救援、港航人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合作网络港口城市间航运、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北部湾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大学)
16.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钦州副中心建设。推进南宁关口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延伸覆盖钦州港片区,争取北部湾国际海缆登陆站在钦州港片区落地。加快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互联网安全产业基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数据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高新区管委〕
加快国际陆海贸易集聚
17.建设国际贸易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供应链服务企业和贸易集成商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贸易结算总部。优化整车进口口岸及汽车平行进口口岸功能,加快建成汽车检测实验室,打造全国重要的汽车进出口基地。发挥全国进口酒类综合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优势,打造西部地区国际酒类集散基地。提升进境水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水平,完善冷库、堆场、冷链,打造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完善粮食、毛燕、活牛等进境(进口)口岸配套,打造全产业链集群式产业发展平台。(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钦州海关)
18.培育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快钦州保税港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建设钦州保税港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发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联运”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期货交易所在钦州港片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培育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新业态。引进龙头企业,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等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开展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9.推动加工贸易升级发展。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载体,支持加工贸易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自有品牌制造发展,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实行对钦州保税港区内企业取消工单核销和单耗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钦州海关)
20.加快通关流程和管理模式改革。指导服务企业充分应用“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两步申报”通关监管新模式。探索以企业为单元的关务担保制度,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便利新通道进出口贸易。推动完善“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业务规则,对选择按东盟原材料征收关税的内销产品,监管证件按产品内销出区时的实际状态进行管理。简化科研机构(含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设备、试剂等的进口手续,压缩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用品、医疗器械样品进口通关时限。探索边民互市商品海运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口岸办),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21.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便利化措施。推行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便利化改革经验。在钦州保税港区全面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未实际进入钦州保税港区的,探索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优化进口汽车、进口酒类等特色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加快“保税集团”“保税燃料油监管新模式”等一批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责任单位: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口岸办)等〕
推进金融及现代服务业开放创新
22.加快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探索设立民营银行或钦州地方性银行。大力引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工具。统筹整合市本级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基金,推进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引进证券期货类等金融机构在钦州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培育融资租赁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台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进设立多元化保险机构,推动保险公司创新、扩大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方案。依托北部湾大学,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合作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北部湾大学〕
23.促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探索构建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行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在与东盟大宗商品贸易、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通过银银合作、银企合作等多样化方式,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债券发行,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港片区管委〕
24.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发展。简化本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审核要求,促进融资便利化。放宽跨国公司外汇、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探索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一体化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推动外汇资金池和人民币资金池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允许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事项下放至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港片区管委〕
25.加强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合作。简化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和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监管模式,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保税港区存储、展示等。推动外资独资设立文化传播企业、文化经营企业、旅游企业,开展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演艺、旅游IP交易。建设国际化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拓展国际化职业教育培训,推动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划建设中马国际科技园、国际医药创新园、智慧物联产业园、北斗应用产业园、互联网创教空间等科技产业发展社区,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以及科技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协调创新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参与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钦州海关)
26.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系紧密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售后服务、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业。促进广告、咨询、商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降低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钦州港片区管委负责审批。运用区块链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探索开展各类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发展以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物流、网络零售、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态及众包、众筹、众创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构建对接国际一流标准的规则体系
27.实施更为开放的行业准入措施。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8.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为外商投资提供全周期服务。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规定转移其投资收益。依托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备案信息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周边国家开展多领域农业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开展跨境项目投资和境内外金融产品联动,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便利化,充分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29.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做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授权或委托钦州港片区管委行使相关市级管理权限,实现“审批不出区”。大力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钦州港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的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及“一事通办”“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智能审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异地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实现工程项目报建“拿地即可开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开展“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30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制钦州港片区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逐步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区域评估代单个项目评估。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推动一企一证改革。建立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大幅简化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缩减公告时间。最大限度简化不动产登记和财产登记手续和环节。对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不高的建设项目探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对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现场勘查实施同类豁免或简化模式。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等)
30.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进一步精简企业办事流程,实现“照后减证”。推动精准识别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动态更新优化新兴行业经营范围准入。(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各涉企许可部门)
31.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慧税务生态服务系统,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优化新办企业、平台经济发票申领,缩短办税时间。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建设“银税互动”金融产品超市和服务平台,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的跨境税务合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32.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各类审批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分析应用。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推行标准科学、监管规范、处罚有据、问责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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