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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 力争“十四五”投放煤炭先进产能1000万吨

2022-03-21 10:48来源:宁夏发改委关键词:煤炭煤炭企业煤炭供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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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宁夏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能源供应。协调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生产计划,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煤矿核增生产能力,安全有效释放先进产能。加快惠安、新乔等煤矿开工建设,力争“十四五”投放煤炭先进产能1000万吨。加强区域能源合作,多方争取煤炭资源供给,保障全区煤炭供需平衡,维护电煤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把握煤炭市场走势,协调区内火电、供热、化肥等用煤企业在市场淡季提前储煤,缓解旺季保供压力。密切跟踪能源市场变化,依法查处能源资源垄断和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类违法行为。

加快建设金凤、红柳、枣泉等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项目,提高煤矿现代化水平。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力争完成332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工作。适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相关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关于振作工业经济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自治区关于振作工业经济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延长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税费减免力度。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将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纾困减负。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款项支付秩序,持续做好中小企业清欠减负,加强投诉线索转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收费政策指引,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发布最新收费目录清单,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乱收费行为。发挥政策性纾困基金作用,撬动社会民间资本,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奖补,对应用“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给予保险补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持续完善政策辅导、诉求响应、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清单式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开展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宁夏税务局负责)

二、优化金融环境,持续加大工业融资支持

6.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出台宁夏银行业保险业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提升融资支持力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支持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出台《宁夏银行保险业支持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落实国家《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向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推荐项目,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到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配套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保供稳价,稳定生产和市场预期

10.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加强对市场走势分析研判,建立铁矿石、化肥等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区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监测,整合分析相关价格数据;继续对石灰石、白云石、石膏价格变化开展长效监测。密切关注大宗原材料龙头企业减停产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稳定企业生产。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开展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加强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联动监管,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强化舆论引导,防止价格过度炒作,确保市场价格符合预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能源供应。协调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生产计划,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煤矿核增生产能力,安全有效释放先进产能。加快惠安、新乔等煤矿开工建设,力争“十四五”投放煤炭先进产能1000万吨。加强区域能源合作,多方争取煤炭资源供给,保障全区煤炭供需平衡,维护电煤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把握煤炭市场走势,协调区内火电、供热、化肥等用煤企业在市场淡季提前储煤,缓解旺季保供压力。密切跟踪能源市场变化,依法查处能源资源垄断和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类违法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煤化工、电石、铁合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CCUS等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分类推动项目提标达效。落实国家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严格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科学准确评价企业能效水平,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落实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13.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组织实施好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加快实施自治区“六个一百”重大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000亿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跟踪协调服务,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积极协调国家核准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抢抓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机遇,加快建设灵绍直流200万千瓦、开工建设银东直流100万千瓦国家大型光伏基地,积极有序推进国家、自治区试点县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试点,持续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拉动光伏、风电装备产业链项目投资,进一步做大做强光伏、风电制造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制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绘制标志性主导产业链全景图谱,遴选“链主”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建设金凤、红柳、枣泉等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项目,提高煤矿现代化水平。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力争完成332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工作。适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自治区“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推动5G技术和场景在重点行业规模化应用。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宁夏分中心、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完善北斗时空信息大数据云平台,拓展北斗规模化应用,争取国家试点示范支持。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节点建设,引进国内头部企业和一批优质项目,制定《自治区数据中心建设指南》,布局一批绿色数据中心,高水平建设中卫数据中心集群,打造国家“东数西算”示范基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支持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对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在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绿电供应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深入落实《工业十大行业数字化转型方案》,积极推进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出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建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体系,争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围绕石墨烯、氢能、储能、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超前谋划和引进一批新技术,孵化培育未来产业项目和创新型企业。实施新兴产业提升工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快速成长。实施自治区百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行动和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行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以仓储物流、研发设计、贸易营销等为重点方向,推进制造服务业发展;围绕制造业骨干企业,引进培育专业化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做好用地、用能、融资等服务保障。持续跟踪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外资融资渠道,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支持。支持我区货物主要进出口港口及相关服务企业前移港口功能,设置箱管堆场,提供“一单制”“一箱到底”及“一站式收费”等便利化服务模式。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仓。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发展,提升要素集聚和市场拓展能力。常态化运营国际货运班列,提升班列运营水平。发挥贸易金融联动服务机制作用,加大外经贸信贷支持,引导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更好推动外经贸稳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保障措施,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8.强化用地保障。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大力推进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土地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允许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途的情况下,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产业用地,可以采取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

19.创新用能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的通知》要求,保障好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严格执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新建项目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部分的能耗,原则上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和能耗指标。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合理保障企业正常用能需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纳入“十四五”国家能耗单列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纳入所在地市能耗双控考核。落实《宁夏工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宣贯推广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环保服务。支持工业燃烧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大气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修订《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建立科学高效应急响应机制,合理划分预警等级,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建立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老旧风机“以大代小”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对纳入台账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提升环评审批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21.破解用工难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急需紧缺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就业促进行动、技能宁夏行动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建立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用工需求的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实施产教融合项目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办和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做好应急处置。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及煤炭、电力、化工原材料、医疗防护用品等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强化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问题预警机制,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畅通企业沟通渠道,客观真实反映市场主体诉求,强化督查问效,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困难问题。落实《自治区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根据信用主体申请依法做好信用修复,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行动,提高政策落实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机制

在自治区领导牵头指导下,发挥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做好政策跟踪落地、政策效果评估、政策研究储备、解决重大事项等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推进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风险监测和研判处置,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业经济运行成绩和亮点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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