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碳管家网讯:上篇文章(碳配额抵押、碳资产回购融资……关于碳金融你需要知道的)中,我们从法理和实操的角度分别对碳市场融资工具中较为常见的碳资产抵质押和碳资产回购进行了分析探讨,本篇文章将继续以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标准》”)为参考,解读碳资产托管和碳债券这两种碳市场融资工具。同时,我们也会向读者介绍其他虽不在《碳金融产品标准》中,但同样具有融资功能的碳金融产品。
作者丨孙庆南、郭玉兰、林腾、刘美然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一、碳资产托管
碳资产托管是指碳资产持有主体(包括控排企业和投资机构)将其持有的碳资产委托给经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审核的、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代为交易的碳资产管理方式。狭义的碳资产托管,主要指碳配额托管。具体而言,双方签订碳配额托管协议,约定接受托管的碳配额标的、数量和托管期限,可能获取的资产托管收益的分配原则,损失共担比例以及约定交易目标无法兑现时的补偿方式等内容。而广义的碳资产托管是指控排企业将与碳资产相关的工作交给专业的托管机构托管,包括CCER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交易委托与执行、低碳项目投融资、相关碳金融咨询服务等。本文讨论的对象是狭义的碳资产托管。
由于控排企业通常多为实业企业,对碳资产交易市场以及交易规则并不熟悉,且往往因缺少金融市场的分析和交易能力,一般不了解如何在交易市场通过碳配额的买卖,或者利用碳远期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带来额外收益并且降低碳价波动带来的风险,碳资产托管业务也应运而生。碳资产托管机构可以利用其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在控排企业保证履约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形成利用市场管理风险的经验和基础,以盘活碳资产,实现资产增值。
2014年12月9日,全国首单碳托管业务在湖北落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100万吨碳配额交由武汉钢实中新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中新绿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2015年1月23日,超越东创碳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也签订了深圳碳市场首单碳资产托管服务协议。此后,碳托管业务便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尽管目前全国碳市场并未出台关于碳资产托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广州、深圳、湖北等地的碳交易中心已经发布了相应的碳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和实施细则。下文将介绍碳资产托管业务的实操。
1.1碳资产托管业务实操
(a)资质门槛
由于碳资产托管服务带有很强的理财属性,各地碳市场对托管机构的资质要求都很高,一般需要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在碳交易方面丰富的从业经验。例如,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中除要求需要向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申请托管业务资质,并签署业务承诺书外,还要求托管机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的《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不仅要求申请认证的托管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还要求托管机构满足经营与管理团队含有至少一名拥有湖北碳交易员从业资格的成员、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其他共八项要求。其余碳市场对托管机构的资质要求也远远高于普通的自营会员。
(b)业务流程
根据各地的碳资产托管业务规则或操作指引,碳资产托管业务流程大致都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委托方和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并将协议提交给交易所进行备案。一般托管协议都必须包括托管的标的和数量、到期日、收益承诺及分成方式、归还的配额数量和损失共担比例以及约定交易目标无法兑现时的补偿方式等内容,具体细节以双方约定为准。对于控排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碳市场可能对其可用于托管的碳配额有数量上的限制。例如《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中规定,“控排企业当年度发放的免费配额可用于托管的数量比例应限制在50%以内,其他年度履约后剩余的配额不受此限制”。
其次,委托方交易账户中的碳配额将划转至托管机构的账户中由托管机构进行运作。除了直接划转配额外,湖北碳市场还允许委托方直接将交易账户交给托管机构管理。同时,大部分碳市场都要求托管机构提供保证金,当托管机构未能按照协议返还委托方相应碳资产,造成委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履约或者造成其经济损失,或者托管机构未能兑现收益承诺时,该保证金可以用来补偿委托方损失,协议双方可对保证金的用途以及补偿范围在协议中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最后,托管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托管机构将按照协议将碳资产和资金划转至委托方账户;委托方直接将账户交给托管机构管理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资金转让至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1.2碳资产托管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碳资产持有人将碳资产委托给托管机构代为交易,自然需要关注“代为运作”这种业务模式的风险。虽然交易所为托管机构设置的资质门槛很大程度上拦截了信用风险,但碳资产持有人仍需要对托管方进行详细的尽调,对其资信、碳交易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考察,以防止托管机构抽逃资金或者财务恶化不能履约。同时,碳资产持有人也应谨慎安排托管配额数量及托管期限,避免盲目投资。
另一方面,若碳资产持有人是控排企业,托管机构若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返还配额,也会给碳资产持有人带来风险。控排企业与托管机构需要将托管期截止日约定于控排企业履约期限届满之前,以使托管机构在控排企业的履约期限届满前将碳配额返还。对此,托管方与委托方在签订托管协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控排企业的履约期限,交易所审批并划拨配额所需要的时间等。
二、碳债券
债券,是指发行者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而碳债券则特指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债券。
说到碳债券,则不得不提到绿色债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定义上不难看出,碳债券是绿色债券的子种类,其发行、资金用途、优惠政策等都可以适用绿色债券的相关规定。
企业发行碳债券,首先需要确保所发行的债券落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所划定的范围,且筹集的资金要符合特定用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4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投资列入该目录的绿色减排项目,其中便包括碳捕集、碳沉降和碳交易相关的环保项目。
其次,碳债券的资金募集方需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规定,碳债券资金募集方需披露拟投资的低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低碳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
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浦发银行、国开行、中广核财务及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共同发布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成为国内首单碳债券。该笔碳债券的发行人为中广核风电,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主承销商为浦发银行和国开行,由中广核财务及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担任财务顾问。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形式。但CCER、地方核证减排量等碳信用的市场有限,发展不够成熟,CCER项目更是自2017年起就停止审批备案。而碳债券正是将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因此碳债券目前在市场上比较少见。
另一方面,其他筹集资金用于低碳项目的债券仍层出不穷。2021年以来,以碳中和为基本概念、以增加碳减排量为项目特征的低碳概念的债券发行增多。根据相关报道,2021年2月,有6家公司发行了总计64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债券”,所筹资金将被用于风力和光伏发电等项目;3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债券通”200 亿元的3年期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将用于风电、光伏等碳减排、碳吸收项目,将产生年减排量约1,900万吨;同月24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行了50亿元的绿色中期票据,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多项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该工程将每年减少约77万吨的碳排放量。可以预见,ESG概念的盛行将会为低碳项目相关的债券持续带来热度。鉴于CCER项目的审批有望在近年重新启动,各也在不断探索地方核证减排量的开发,未来碳债券仍有不小的发展空间,令人期待。
三、碳减排相关贷款
尽管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中并没有将碳减排相关贷款列为一种碳金融产品,但是碳减排相关贷款也是一种使企业通过碳减排活动获得资金融通的金融工具。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碳减排相关贷款为碳减排贷款,一些地方也开发了碳减排挂钩贷款。
碳减排贷款一般特指在央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下,全国性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这三个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企业提供的贷款。2021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创新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为全国性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项目发放贷款。其中,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
碳减排支持工具采取“先贷后借”机制,即金融机构先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领域的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发放贷款利率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2022年8月一年期贷款的LPR为3.65%,5年期贷款的LPR为4.3%)。在这之后,金融机构再以1.75%的利率按季向央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金额可为贷款本金的60%。金融机构需要向央行提供碳减排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减排数据,以及符合要求的合格质押品,并按季度向社会披露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的碳减排领域、项目数量、贷款金额和加权平均利率以及碳减排数据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的利率为1.75%,是目前最低的央行资金利率,这一优惠利率可以使金融机构获得十分低廉的资金,吸引力不言自明。在此推动下,金融机构更愿意向符合要求的碳减排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在2021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绿色金融新闻发布会上,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共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根据各银行公开披露的信息,2022年第一季度中农工建四大行的碳减排贷款发放量均超过百亿元。
除碳减排贷款之外,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发了与碳减排相关的碳减排挂钩贷款,将企业的碳减排相关表现与贷款利率挂钩。如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为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笔2500万元的“碳足迹”挂钩贷款,贷款利率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碳足迹”减少而降低。若企业完成碳减排目标,每年最多可降低25万元的融资成本。再如南京银行向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发放了3000万元的“碳表现”挂钩贷款,最终执行利率将按照企业在贷款期间的碳减排表现,以及全国碳市场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整。这些贷款的规模和普及程度虽然尚有待发展,但对市场也是不小的启发。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碳减排,企业一方面能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减排能够产生碳配额盈余或者申请碳信用,变卖碳配额或者碳信用又可以为企业获得可观的收入。
根据相关机构测算,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约为2.2-3.6万亿元,需要通过各种绿色金融融资工具提供支持,碳减排相关贷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凭借宽松的融资政策和低廉的融资成本,碳减排相关贷款可以吸引资本从高碳、低效率、环境破坏型的领域引流向低碳、高效率、环境友好型的领域,引导企业进行相应的转型和创新,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
四、碳信托
碳信托实质上是信托这一金融工具与碳资产相结合的产物。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等碳资产的所有者基于盘活碳资产、规避风险的考量,以碳资产设立碳信托。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碳信托是作为委托人的碳资产所有者将碳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金融市场实操的角度来讲,碳信托是指即信托公司围绕碳资产开展的金融受托服务。
碳信托的主要运行模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用于限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碳权交易、直接投融资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按功能划分,碳信托大致可分为碳融资信托、碳投资信托、碳资产服务类信托等三大类。
碳融资信托指的是碳资产的持有人为融资的目的将碳资产质押,由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向其发放贷款,或由信托公司设立买入返售信托计划,向碳资产持有人购买碳资产的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信托计划再以约定的价格将碳资产回售给原碳资产持有人。例如,2021年2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配额公开交易价格作为评估标准,通过受让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00万份碳配额收益权的方式,向其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融资。
碳投资信托即信托公司设立投资类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碳配额或核证减排量等碳资产,通过在碳市场上买卖碳配额或核证减排量赚取价差。在某种程度上,碳投资类信托类似于本系列后文将要提到的碳基金。碳投资类信托在实践中应用得很广泛。根据市场信息,2021年,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设立碳投资类信托,募集基金投向碳配额、CCER等。
碳资产服务信托是指碳资产的持有人将其碳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提供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服务。碳资产服务信托实质上类似于碳资产托管,回归了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即利用信托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优势,帮助碳资产持有者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利用托管的碳资产从事多种碳市场操作,包括二级市场投机套利性交易,或向其他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机构出借碳资产获得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到期后,信托公司将碳资产返还给委托人,并支付约定的收益。例如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是以 CCER 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受托人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形式为委托人募集资金,同时提供碳资产的管理、交易等服务。
就中国而言,虽然全国碳市场已于2021年7月启动,但目前碳配额市场还未开放给机构投资者,碳配额账户管理受限和流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碳信托的发展。而CCER的基础项目可能存在因虚假被核减或撤销的风险,也会影响以CCER为基础的信托计划的实施。碳信托在中国的发展,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下篇文章我们将与读者探讨作为交易工具的碳金融产品。敬请期待!
声明:本通讯中所发表的文章和论述,不得被视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建议征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联系我们。
作者简介:
孙庆南,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玉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美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特高压、核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
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全国碳市场发展对绿色金融和ESG管理相关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拟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项目。一、培训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27日发布关于征集上海市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人选的通知,专家委员会面向上海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征集方向包括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能源、交通、建筑、工业、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监测计量、绿色金融、碳足迹等与碳普惠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12月13日发布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4〕50号),围绕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三个中心”目标,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力争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工业企业碳账户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0月29日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详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最近,针对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碳资产持有企业特点,盐城供电公司协同国网数科公司推出绿色电费金融业务,以更低的贴现利率引导企业参与使用,并实现“电费融资+支付销账”全流程线上化操作。据测算,若盐城全市电力交易用电企业参与绿色电费金融业务,预计可降低全市电力交易用电企业年度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旨在通过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明确,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
9月10日,民生银行湖北咸宁支行举行了乔迁开业暨咸宁首家“碳中和支行”授牌仪式。该家“碳中和支行”的成立,得到了湖北碳交中心的专业指导和资源支持。光大证券债务融资总部副总经理鲁菲,湖北碳交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何昌福,湖北同惠投资咸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领导出席了授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提升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水平。《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健全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集聚,努力实现全省绿色贷款
四川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10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方案》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持续提升,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了实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2024年的2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针对相关问题,中能传媒对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政涛进行了专访。中能传媒:推动绿电市场与碳核算、碳市场协同衔接,您有什么建议?王政涛:山西省充分发挥能源基地优势,结合新型电力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冠宇董事长徐延铭带来了《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协同监管加快市场主体和产品扩容的建议》。徐延铭认为,全国碳市场已运行近4年,目前仅纳入发电企业。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我国形成了强制市场与自愿市场并行的碳交易体系,但在规则制定、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多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朴世龙发言表示,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他提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夯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科学建议根基,聚焦新型
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2024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下的碳信用标准及其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共识,为全球各国开展碳交易合作奠定基础,各国、各区域的碳市场未来可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9.55万亿元,同比增长40.4%,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全球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近年来,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贷款业务规模,创新各类绿色债券产品,稳步推出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样化产品。截至6月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等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利于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借贷、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更有利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9日,中核集团发布公告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碳中和债券。目前一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代码:185500,简称:GC中核01;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代码:185503,简称:GC中核02。债
8月26日,国电电力成功发行市场首单碳中和、革命老区振兴双标债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票面利率2.95%,这是该公司践行“金融为美好生活创造价值”理念的又一生动体现。
8月13日,三峡集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非金融企业“碳中和”债券通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由央行牵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绿色金融案例的编写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绿金委也已向《证券法》修法小组提交了增加「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条款」的建议。有关绿色金融债的指导意见可望近日正式公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