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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2022-10-18 08:48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天然气煤炭生产原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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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美丽黄冈建设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入“巩固”“提升”阶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双碳”行动引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新时期。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达峰”和“碳中和”将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黄冈市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武汉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黄冈市将抓住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城市群共保联治提供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为黄冈加快与武汉同城化发展,一体化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大机遇。

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新趋势。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十四五”全市将迎来通过产业智能化后发追赶发达国家的重要阶段。以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性效应。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全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响应湖北省“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规划目标,开启美丽黄冈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面向美丽黄冈建设的远景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两篇文章,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为实现全面建设成“湖北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助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协同控制、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落实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加强法治、强化执法。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全民参与。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第三节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把黄冈建设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构建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共23项指标(见表2-1)。

表2-1 黄冈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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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为五年累计数;

*:2020年部分“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2020年考核断面为9个,达标率为100%;“十四五”考核断面增加到26个;

**:2025年指标目标值均为测算数据,最终以湖北省下达目标为准;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整为2398.1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3.77%。由于生态红线还未下发,具体以通过国务院审查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及产能。系统梳理全市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台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工作。强化煤炭、煤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全市持续落实“散乱污”的整治行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落户,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开展水泥、陶瓷、玻璃、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改造。提高在产生产线使用清洁能源比例及余热综合利用比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装备升级、生产转型。持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大力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形成关联紧密、资源共享、物质循环的生态工业体系。加快推进黄冈高新开发区、浠水经济开发区、红安经济开发区、罗田经济开发区、团风经济开发区、英山经济开发区6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中国页岩砖都节能示范区、中国高新节能机电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持龙感湖、武穴田镇、黄梅小池等循环经济试点和蕲春、黄冈、麻城低碳产业园建设,在园区内推广不同产业、企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循环的产业链和废弃物利用链。到2025年,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市“东进、西拓”,以市区为核心,布局“环形+放射状”交通网络,构建一体化多式联运、无缝对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长江干线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推进黄冈港和湖北物流枢纽的建设,巩固长江“645工程”,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十四五”期间,逐步提高全市非公路货运比例。

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大力发展港口岸电,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建设绿色航运码头,在长江干线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调度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执行相关部门的环保政策,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公交充电桩建设,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托自身特色,高效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背靠“大别山区域”,开辟大别山特色果园、菜园、茶园、药材园、桑园、花卉苗圃等。发展以沿江经济带7个县市区为骨干的滨江滨湖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强力推进“一县一品”“一业一品”,重点打造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扩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规模,持续做大做强区域农产品品牌。至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3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95个。发展环保高效型畜牧业,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至2025年,全市畜禽业标准化、规模化和集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比例持续提升。

推进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生态圈。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率先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着力构建“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市域发展布局。推进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中国中医药健康城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环境共治、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质量,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抢抓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机遇,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整合三地长江岸线资源,提升开发层次,打造黄冈临港经济核心区。围绕长河、巴河两条跨境河流,开展沿河流域统筹规划和一体开发,将“两河流域”打造成黄冈全市水生态样板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第二节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逐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至2025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满足省定要求,整体消费比重呈下行趋势。

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供给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黄冈电厂的建设工作,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黄冈晨鸣化工园热电联产,黄梅、武穴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全市天然气使用现状摸底调查,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新建LNG储气项目、黄冈中燃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在落实天然气“县县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大力推进“气化长江”战略落实,加快推进船用清洁能源项目、沿江县市LNG码头项目。结合湖北省新能源消纳指引,根据地区情况,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三五期间有所上升。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医药化工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建立或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建立先进和不达标名单制度。推动创建小池、散花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绿色小水电生态改造。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加快垃圾处理末端设施的建设,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省定要求。

第三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

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黄冈创建生态强市;全面补齐指标短板,确保完成37项创建指标任务;提升治污能力,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共建共享工作局面。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持续推动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加快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步伐,推动各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科学制定生态县(市、区)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达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要求。结合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生态村创建。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等主题节日,广泛开展对资源节约、生物多样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进行宣教普及。将群众绿色生活方式纳入生态环境统一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统一布局。推进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推进碳达峰行动

积极响应湖北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制定并逐步落实全市“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夯实基础。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持碳市场流动性,结合湖北省一系列政策,探索开展碳市场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的作用,深化碳交易市场在黄冈市的运营。

建立健全碳数据管理机制。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与数据监控、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构建黄冈碳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从制度方面鼓励企业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系统性工作,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报告评估技术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频率,加强形势分析判断。进一步加大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农业减少化肥使用,全方位地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逐步展开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五大示范工程。将优先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纳入省级绿色项目库,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中给予倾斜。以试点区域为载体,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科技、人才和经营模式,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到2025年,在全社会各行业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第四章扎实推进“三水共治”

第一节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常态化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围绕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保重点热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长江大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为抓手,继续推进实施重点国控断面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积极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实施倒水、浠水等主要长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跟进长江干流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析工作。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落实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查清排污单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优化排污口空间设置布局,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到2025年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长江“总磷”污染治理。结合湖北省制定的总磷控制方案,严格落实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巩固提升“三磷”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排查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推进磷石膏的管控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对全市磷石膏库的监控,落实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处理磷石膏堆存问题,完善磷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严格落实长江岸线产业空间要求。强化项目审批落户的制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或不合规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企业,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的成果。

推进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抓好“留白”“复绿”,巩固长江沿线码头、非法采砂、岸线综合整治成果,打造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科学确定河流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推进岸线“精准灭荒”,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陡坡耕地。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预防与防治岸线水土流失,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

第二节持续落实水环境治理

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治山理水,以大别山、长江为重点,严格保护流域水源地,强化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加强长江、举水、倒水、巴水、浠水、蕲水,华阳河流域,“三湖地区”(武山湖、太白湖、龙感湖),白莲河水库流域等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东流,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推进举水、倒水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整治。突出水生态修复,结合工程措施,包括污水截流工程、生态处理工程、环卫设施工程、景观配套工程等,增加支流水环境容量,采取生物、物化等措施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督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巩固“十小”企业清理整顿成果,依法处理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企业,全面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的管控。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逐步推行全市河(湖、库)“一河(湖、库)一策”方案,落实工程举措,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效控制水域两岸污染源。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制定实施“一水一策”的整治方案。采取的坡岸修复、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对全市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将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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