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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2022-10-18 08:48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天然气煤炭生产原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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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评估,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各地加快完成管网现状排查,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和建设步伐,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或冲刷入河入湖。开展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加强对运营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巩固在线监测数据平台的建设。至2025年,城镇应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治理。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五联单,全面推进制度落实,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的衔接。配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向铁水联运转移,在全市推广武穴市矿山至码头廊道运输模式。

第三节积极加强水资源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持续落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巩固、提高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水域环境状况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巩固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要求、责任、时限四个整改清单。针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筑与构筑物、建设项目开展一系列的整治工作,推进保护隔离工程的建设,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统筹水安全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水利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统筹水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以长江、白莲河水库等为主要水源,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双保证,推进黄冈市白莲河鄂东大水厂等供水工程建设。推进长江干流黄冈段堤防除险加固、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武穴北灌区新建工程和浮桥河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控制。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与生态修复相结合,重点关注农村污水、畜禽养殖、水土流失、泥沙滞留等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两清两减”(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农药和化肥减量化)技术,抓“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建“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遵循生态经济理念,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深入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与此同时,继续巩固末端控制的各类工程措施的成效,实现对面源污染的综合控制。

落实水资源总量及强度双控。确立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要求,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5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相较于2020年有所下降,单位GDP用水量达到省定目标。

第四节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点区域水质修复提升。加强倒水河、巴水、蕲水河、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武山湖等重点流域(水库、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完善基础设施,通过湿地种植、生态浮床等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进一步改善动植物栖息环境。针对全市内的主要的水环境生态现状,以加强生态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提高环境自然净化能力、改善和保护水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的,实施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在龙感湖退耕还湿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河湖“守、退、补”工作,对全市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在沿湖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工作,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域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

合理推进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和流域整治,采取清淤疏浚、生态水网构建等措施,使全市整体水环境起到提引江水、防洪排涝及城区生态补水的功能。以保障河流生态水量为重点,加强水电站等蓄水工程的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调度管理。推进水系连通的建设,以长河为纽带,将长江、巴河、白潭湖、遗爱湖等相关水域有效相连,推进黄冈长河水系连通、黄梅太白湖入江水系连通、浠水县望天湖流域江湖连通、蕲春县五湖连通等项目的建设。通过江河湖补水换水,形成引排顺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水网络体系。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区域水环境健康的生命力。

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大力推进白莲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工程、龙感湖管理区绿色发展工程、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小池滨江新区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等一系列项目,因地制宜的改善水生态环境创新绿色发展路径和体制机制,推进白莲河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汇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强化水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并落实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第五章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第一节抓好大气协同治理

抓好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PM2.5与O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制定并逐步落实精准化、系统化的O3与PM2.5污染治理方案,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至2025年,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满足省定要求。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黄冈市及其周边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协调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健全污染工程预警响应机制。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城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省际边界等区域新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PM2.5与O3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提升。构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依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联合制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统一应对区域性空气重污染,科学制定减排措施,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节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强石油、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金属包装、焦化行业、家具制造、制药、油品运输、涂料油墨及塑料包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业化治理水平。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保障清洁柴油供应质量,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各县(市、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工作。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基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禁用区划分、电子标签、监督抽测等多重手段,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主管部门或用车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化管控。

加快构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在用柴油货车OBD设备建设联网。针对重点工业园、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用车大户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掌握柴油货车使用频次,跟踪溯源车辆排放情况。

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县(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持续落实施工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文明施工行为。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推进城乡植绿降尘,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加强堆场、裸地、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的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落实煤炭运输抑尘。

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加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项目的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施的建设要求。

加强区域禁燃禁烧管理。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禁燃区要求,大力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露天焚烧行为管控,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防控,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构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加强禁烧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四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工作,对全市大气汞污染排放现状进行摸底,对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潜在释放源进行识别和统计,为污染减排的持续进行奠定基础。加强汞污染监测体系、模拟研究,为大气汞减排提供科学依据。增强现有监测站点对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汞污染监测网络体系。

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力推进电子废物减排项目建设,控制和削减二惡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的排放,确保拆解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积极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实行风险管理,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及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意识,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治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技术改进和创新、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等多种路径,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等有效措施,以便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六章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加强土壤系统防控

强化土壤空间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持续推进土壤环境调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关改搬转企业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污染物种类、来源,评估土壤环境和人居环境安全风险,掌握全市企业用地重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年度动态更新。

持续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用地审查制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加强对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新增污染。

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强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督促涉及土壤污染的企业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自行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编制实施市级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完善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加强浠水、团风、黄梅、武穴、蕲春等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土壤环境保护,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完善农用地分类清单。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和土壤及其农产品双超标地块土壤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风险管控方案,防止污染扩散。

强化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源管控。基于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措施,落实信息公开。加强协作,针对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造纸、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活动进行环境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实施。

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管理。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调度,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与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为重点,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做到线上线下“数量统一、地块统一、进度统一”。

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管控。进一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减排指标任务,组织开展水、大气重金属考核认定工作。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并作为对各县(市、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的考核目标。加大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严控风险源、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严格执法。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实施受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制度。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关停化工、电镀等不符合要求的高污染行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未利用地保护。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推进“一地一策”,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巩固治理与修复成果。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符合市情的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全市污染地块名录,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对数据实行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地块的风险等级、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结果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向社会公开。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重金属、工业废物处理和电子产品拆除等领域企业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土壤环境监管数字化、信息化,着力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推进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已经开展的黄州城区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将地下水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推广到全市的重点区域及疑似地块。查清基本信息、管理情况、水质情况等内容,结合已经制定的全市地下水管控指标,全面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深化利用各区域及地块的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整治工作方案。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工作,试点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针对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探索实施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应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

第七章强化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一节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

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底数。以属于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的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及麻城市为重点,初步完成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摸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加大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监测设备设施的建设力度,增设监测点位,开展系统、长期、动态的监测研究,逐步构建市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对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定期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重要生物群落进行评估。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程。在重要野生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重要生物廊道、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落实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县(市、区)划建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生态廊道,增加重要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针对部分湿地开展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防御灾害工程、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

开展生物保护。持续巩固浠水、蕲春、罗田、红安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工作。对长江水系实施禁渔,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及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全市将统筹推进全市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加强生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库,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基地、促进濒危物种繁育工作,严格保护濒临灭绝物种。注重改良植物品种,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全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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