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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2022-10-18 08:48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天然气煤炭生产原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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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启动外来物种普查工作,摸清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加强外来物种监管,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加大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力度。重点强化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及林地湿地水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加强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逐步形成外来物种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和入侵风险得到基本有效遏制。

第二节构建空间保护新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湖北省及黄冈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分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相关分级管控,发挥“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对全市26个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及64个一般管控单元的监管,落实管控区域内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等活动的要求,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建立实施考核制度,确保分区管控工作的落实。

筑牢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持续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以“六区三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农产品主产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红线保护、“一江六水”(长江,倒水、举水、巴水、浠水、蕲水和华阳河)生态廊道为架构的生态建设格局,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积极开展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自然修复和预防保护。巩固现有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预防体系建设,恢复和保护林草植被。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

夯实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长江流域防护林、防病林等工程建设,加大低效林改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力度。以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生态防护体系,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第三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与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退耕还林还湿还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开展工矿废弃地、灾毁地生态治理和植被修复。持续推进大别山南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形成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探索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发挥“国土整治+”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城区绿地建设质量,完善城市中心区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业生产力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实际定性应保护的区域实施管控,推进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与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地面气象、环境空气、水文水资源等监测站点以及高空遥感探测卫星,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分年度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和实地调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生态环境监督办法,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估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建立以全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大力推进生态系统、河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大别山-黄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区域(红安、麻城、英山、罗田等)的相关环保工程。持续推进河湖湿地的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力度,加快构建城乡连片、路河沿线、涵盖山水林田湖草的立体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白莲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示范区、湖北大别山、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大别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推进实施山水林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设完善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积极围绕森林廊道建设、森林质量提升、城乡绿道建设,全力推进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构建以水为魂、以绿为体、林水相依、自然和谐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

第八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节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在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推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恢复绿肥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到2025年,有机肥推广应用持续上升,化肥用量持续减少。

推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探索推进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业秸秆的收集利用率稳步提升。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大力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完善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推进节水农业的发展。不断完善节水技术,加强对农业灌溉设施的维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效农业,加大节水工程的投入,继续发展喷、滴灌、地下管道、渠道防渗等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快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第二节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贯彻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推进规模化养殖。积极推进《黄冈市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指引》的编制和落实,按照指引开展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完善生猪、家禽和牛羊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建设黑山羊良繁基地、绿壳蛋鸡原种纯繁基地、大别山黄牛良种繁育场。积极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对粪污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区”(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监管,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允许养殖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打造稻虾养殖基地,建设山区、沿江、市直三大特色鱼虾苗产区,建设一批虾稻共养核心生产和深加工基地。持续推进“湖边塘”(省重点保护湖泊保护区外围500m以内的鱼塘)禁止投肥养殖、“河边塘”(江、河堤内的鱼塘)退出养殖工作,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尾水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加强水域环境监测,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第三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持续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涉及到的村庄,其生活污水要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建设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站,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做到截污纳管开展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解决集中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周边农村新村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站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有序开展乡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任务,明确排查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精准识别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形成黑臭水体清单。突出源头治理,落实农村厕所改革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在全市选择试点逐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省定目标。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实施规模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进一步推行“五有”(有完善的收运设施设备、有成熟的处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健全的监管机制、有长期的资金保障)目标的达成。加快处理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存量垃圾治理,强化督办考核,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信息上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章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第一节积极建设“无废”城市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落实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持续推动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和检查。落实全过程申报登记,构建覆盖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末端处理项目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监管危险废物不及时转移处置以及在转移运输中带来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医疗废物,持续落实“日产日清”、“日清日结”的要求。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应用,实现危险废物运行电子联单制度。在“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源头减量,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至2025年,黄冈市区全域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每县(市)至少有5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鼓励毗邻市县、乡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填埋气收集及烟气、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监测,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台账,定期报告运营和环境监测情况。加快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增强末端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目标处理率达到省定要求,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积极开展矿山治理恢复。积极推进《黄冈市露天土砂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引》的编制和落实,按照指引指导矿山治理恢复。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加强对矿区周边农用地的调查,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矿山污染专项整治工程,对全市已排查出的重点废弃露采矿山进行重点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管控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水平。推动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全市核辐射环境安全。开展修订全市核辐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服务,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清查工作,坚决予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申请、变更申请、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等违法等行为。

持续推进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的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和放射源单位进行定期核查,持续落实规范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通过数据平台形成环境隐患信息库,对重点企业及重大污染源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物相关履约要求,每年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定期启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家底,规范建档。

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合规整改工作。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园区全面覆盖的联网监测系统,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园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园区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提升园区整体风险防范的水平。

第三节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识别主要风险来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对全市医药化工等企业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规范建设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等,对存在环境应急问题的企业,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落实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区域管控方案,编制并推行应急减排响应清单,实行绩效分级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摸排调查,确定列入重点行业管控范围的企业名单,自行开展评估与对标,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对企业分级的审查,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一点一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健全水灾害预警、防治体系,建立城区防洪排涝监测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的精准动态管理,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其中反映较为强烈、集中、敏感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组织收集上报,迅速作出处置。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修编、评估和报备。完成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及应急演练等工作。积极整合人力资源,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应急资源底数,强化应急资源储备的针对性,满足健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提高预案质量和应急响应能力的需求。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按照省级要求,逐步完善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强化应急演习培训和应急处置制度建设。

第十章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认真落实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推进配合环保督察常态化。健全完善配合督察整改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分解,将碳达峰目标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办内容。配合做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加强环保督察数据系统建设与运用,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能耗总量和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森林覆盖率等一系列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制度;并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完善环保投诉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机制。鼓励公众使用“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第二节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畜禽养殖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认真贯彻执行长江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在长江经济带保护和绿色发展、资源有偿使用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健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巩固完善排污许可证法规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有序落实“全覆盖”工作,巩固已完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按照各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逐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重点强化证后监管工作,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

严格把控项目准入制度。继续完善“三线一单”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和排污权交易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将大气、水、噪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全过程。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中小流域综合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已出台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责要求,探索建立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的免责制度,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执法监测协同联动。

第三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及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整合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等基础数据,建设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强化PM2.5和O3协同监测,开展大气污染监控、温室气体监测。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对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整合水利、水文、长江委等部门设置的水质监测点位,规范优化地表水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主要污染行业企业和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全市及各县(市、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建设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提升水、气、土生态环境预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水平。

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型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采取岗前培训、外出培训、站内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人员进行多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提高监测水平,做好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标准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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