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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的发展困境与出路探索

2011-12-07 09:2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力发电企业电价上调电煤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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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力发电企业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关于当前火力发电企业严重亏损以及部分省份出现的电荒现象,曾有报道将其归咎于能源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电价不能及时消化因煤价上涨而增加的发电成本。相关部门对发电企业的严重亏损也高度重视,在4月份实施了“煤电联动”,密集上调了10余省份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上调电价,目的也是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但是在作者看来,将目前火力发电企业所面临的种种窘境简单的归咎于能源价格传导机制不畅并不完全准确,而且目前的“煤电联动”也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非解决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以及缓解电荒的灵丹妙药。火力发电企业对这种应急式的电价调整已经失去了信心,一位电厂负责人曾经向作者坦诚,现在发电企业不是盼着涨电价,而是盼着煤价继续涨,最好把发电企业逼到无路可退,国家就会拿出根本的解决办法来。像目前这种应急式的电价调整,就如温水煮青蛙,早晚会把发电企业活活拖垮。

鉴于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其储量越来越少,而需求越来越大,其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是不可扭转的,如果按照现行的煤电联动政策,那么我国就会陷入“煤价涨、逼电价涨,电价涨、煤价跟涨”的恶形循环,最终导致终端销售电价不断上涨,老百姓承担的电价将会越来越高,其结果就是全国人民为煤价高涨买单,却让煤炭企业赚了个盆满钵满,这与我国政府始终将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也是绝不相符的。

可以说,在煤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所谓“煤电联动”政策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发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也已经缺失。那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体制的不对等,也就是目前最为人所诟病的“市场煤、计划电”。发电企业上游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强势、而且不断有价格上升预期的煤炭卖方市场,下游所面对的则是严格管制下的上网电价和电量计划制度。这种上游是市场、下游是计划,先天体制上的弱势,又让发电企业何去何从呢?简单的做个比较,试看这些年电网企业的日子相对发电企业要好过的多,为什么?很简单,电网企业无论购电侧还是销售侧都是计划体制,想涨就涨,想降就降,它的收益可以完全决定于政府的管制,当然可以高枕无忧。

三、对策与建议

作者在文章开头就已指出,我国的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目前部分省份出现的电荒局面,并不是由于装机容量的不足,而是由于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长期倒挂,导致发电企业持续亏损、负债上升、资金紧张,最终影响到了正常的电力供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电源结构仍将以火电为主,而火力发电企业这种持续亏损的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当说,我国以央企为代表的火力发电企业还是非常讲政治的,在煤价节节攀高,亏损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依然咬紧牙关发电,但即便是央企,也不可能陷入无休止的亏损之中,火力发电企业又能撑多久,谁也不知道。

同时,更加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市场这种无形的手已经在发挥作用,项目核准制度和电量计划的作用已经明显的减弱:由于火电机组投产即亏损,投资者投资收益得不到保障,各大发电集团公司纷纷推迟或者减缓了在建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根据中电联提供的信息,明后两年火电投产装机容量会比“十一五”年平均减少2500万千瓦,这势必会对今后几年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电力供应造成严重影响;而在发电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发电企业的发电积极性也在不断降低,电量计划这个原来的香饽饽更加成了烫手的山芋,能不发最好是不发,目前在大幅亏损的情况下坚持发电的基本上都是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央企。

长此以往,我国的电力供应将出现出问题,并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能源安全。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火力发电企业的出路到底在哪里?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是解决火力发电企业发展问题的根本办法。上调上网电价短期内能够缓解煤电矛盾,但发电企业这种上游是市场、下游是计划,先天体制上的弱势地位,并没有丝毫的改变,矛盾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从长期看,解决电力工业发展与体制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目标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里已经明确: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解决火力发电企业发展问题的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可以逐步改变政府计划分电模式,扩大发电企业自主安排生产计划的权力,在政府下达各发电机组的年度发电预期调控目标后,赋予发电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发电企业(集团)将发电指标进行内部汇总后,在企业(集团)内部各发电厂(机组)之间重新分配,即进行一轮内部优化调整,然后再根据调整后的发电计划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调整不改变原发电目标的电价,相当于在年度合同签订之前由发电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了发电权交易。在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以调动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增产增效的积极性。

(三)已核准电厂电煤全部由计划煤专供,确保电煤供应是行之有效的手段。鉴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即使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大功告成,市场也绝不是万能的,依然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针对当前煤炭市场失灵,运输市场混乱,火力发电企业巨额亏损,电力供应不断告急的现状,必须有一些应急之策。建议所有国家已核准电厂,其电煤完全由国有煤炭集团的计划煤专供,并在铁路运力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各大煤炭集团由国家分配电煤专供计划,每年对计划完成情况予以考核。采取这种方法的另一个好处则是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有效的抑制违规火电项目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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