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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电煤并轨方案“三易其稿” 利益方各怀心术

2012-11-09 10:27来源:《能源》 张娜关键词:电煤价格并轨煤电联动煤电矛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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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煤博弈

价格下跌为终结煤价“双轨制”提供了可能,然而面对煤、运、电和众多中间环节的复杂利益链条,煤价并轨将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煤价并轨,正是时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楼办公室内,张国宝在一排堆满材料和书籍的柜子边上踱着步,他拿起一份刚刚打印好的题为《日本见闻》的小杂文说道,“很多人批评我们国家的煤电关系没理顺,国外做得如何好,谁说只有中国存在煤电矛盾,日本也有。”

卸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的张国宝一直在关注煤电矛盾问题,在任期间多次启动过煤电联动,试图改善“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顶牛难题。但几年来煤价高企,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均提交过煤炭重点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并轨方案,始终无法成行。

年初以来,市场煤价接连狂跌,甚至与重点合同煤价不相上下,于是,两者的并轨看起来突然变得简单了,“至少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上,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都不会跳出来提意见。”丁松炎说。

丁松炎做煤炭运销多年,他所供职的郑煤集团90%左右都是电煤,对并轨方案的关注度自然比其他煤企更高一些。但丁松炎并非没有担心,“现在煤价低怎么都好说,一旦煤价再涨上去,那国家是不是还得调控?”

跟丁松炎有类似想法的还有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煤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师红亮,“如果煤价上涨后,一旦政府部门再出来管制,对煤炭企业是不利的。”

煤炭企业有顾虑,发电企业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大唐发电集团高井电厂党委书记何智勇就对记者杂志记者坦言,“当前这个形势是理顺价格的时机,但是并不代表煤炭还能长期维持这种下滑的趋势,很大可能会反弹,那么电价如果不能跟着煤价联动,电厂能否承受上涨后的并轨煤价?”

煤炭和电力企业表面上看似平静,实则充满了种种不确定。而且产业链一端的并轨也并不能解决矛盾的根源,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一语中的:煤炭市场中有计划煤,运力环节有计划车皮,发电环节有计划电量,整个产业链是一个双轨制的产业链,如果说只把一个环节计划内、计划外并轨了,其他环节都不动,势必会造成新的矛盾。

虽然消息人士称,国务院审批并轨方案的时间表推迟到了2013年的元旦,但这场全国性的煤价并轨大讨论仍在继续,因为这条利益链条上的群体太多了,各方力量都需要平衡。

三易其稿

“方案还在修改,我看到的最新版本已经去掉了政府定价一条,第一稿计划色彩有点浓,提出由政府部门设定基准价,并且要报备案,还要发展改革委检查履行合同情况,合同法里哪一条允许政府部门去检查企业的合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说,“目前大家意见很多,包括高层领导也提了一些意见,就把政府定价这条彻底删掉了,第二版本进行了大改动,整体思路改了。但还要进行第三版的修订,因为有些人还在提意见,需要继续完善。”

坊间一直流传的并轨方案是第一稿,其中提出,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期限为2-5年。同时,长期供需协议将规定电煤基础价和变动价,变动价将设置一系列条件,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中长期电煤合同由供需双方按基准价加自动调整方式定价。其中,基准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确定,变动价则以季度差价或价格变化指数为准。同时,在电价调控方面并没有放开管制的情况下,计划设置煤电联动最高电价涨幅。一年内因煤价上涨影响火电上网电价达到10%时,停止实施煤电联动,并对煤电价格进行干预。

从上述第一稿的方案可以看出,长协定价有两个要点:一是合同时限拉长至2-5年,二是以基础价和变动价约束煤价。由此看来,政府的管控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多了,并轨价只是拉长了以往的合同煤协议而已。“这就是争议的焦点,到底是往计划上并轨,还是往市场上并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还是倾向于后者,向市场方向并轨。”上述人士坦言。

第二稿,也就是新版本中,明确提出了中长期合同价由煤电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国家不设置前置性基础价格,价格由企业自主协商。但是中长期合同还保留,期限在2年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为此专门出台一个《煤炭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而且,还将不断完善整套改革方案,不仅仅只是产业链源头的煤价,铁路运输和电价也要有相应的联动配套措施。

“大家看后对这个第二稿还是有些意见,既然定了调,是向市场并轨,那么长期合同是只签量不签价,还是双方商定好价格后就一直执行,是否还要配计划车皮?”上述人士说,这需要在第三稿中微调。

有消息称,当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煤炭生产商和发电企业之间将签署至少5年期的合同,并每年重新进行协商价格。政府不再对煤炭进行定价,但将继续监控市场。“如果说还是每年年初煤电双方协商定价,那跟以前的订货会类似,订货会通过几年的演变,现在也是每年年初定个调子,然后双方交易,近几年一直是签量不签价,而且违约的情况也不少见。”丁松炎说。

郑煤属于全国重点煤矿企业,其重点合同煤发往全国各地,但今年却把大部分电煤被迫留在了本省,外运的煤炭大幅下滑。“湖北、湖南都不发了,因为他们从周边进的电煤价格比我们低,到厂价在590元左右,而我们的出厂价还在600元左右,发过去再加上100元的运费,他们肯定不愿意跟我们履约。”丁松炎说。

神火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李朝林也提到,现在的行情下已经有了一些市场化的苗头,量大从优,符合市场规律,如果电厂的采购量比较大,也可以再便宜10元左右。

高井电厂和大同煤业(601001,股吧)的合同也没有按时交付。“与同煤的合同我们从今年七八月份就停了,因为它的价格比市场煤价格高,而且质量也达不到原来的标准。煤质在下降,价格却坚挺,我们就寻找别的煤替代它了。现在我们电厂的库存有14万吨,煤炭形势有利于电厂。”何智勇说。

如此看来,这两年重点合同煤价越来越松动,价格是煤电双方商量的,虽然重点合同上写了一个价格,后面执行过程中也随着市场变动,双方随行就市。那么,新版本中的长协价是否也会步订货会的后尘,造成大量的合同违约?而这也正是第三稿修改者们正在思考的问题。

普氏能源资讯全球煤炭部门总编辑James O’Connell(詹姆斯•奥康奈尔)有着十多年的煤炭咨询从业经历,半个中国通的他很喜欢讨论中国的煤电问题,接受记者杂志记者采访时,他说,实际上中国政府对于煤炭的价格曾经设定了一个上限,即在2011年12月设置在每吨800元,当时市场对它并没有过激反应,但政府总是考虑安全的问题,对安全担忧,所以希望煤矿企业与电厂公共事业公司签署3到5年的协议来锁定这个价格。

James O’Connell介绍,印度和美国曾经试图采取长协议价的模式,但以失败告终。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经历过与中国煤电市场类似的煤电之争。最初电煤市场均有长期合同来保证煤炭企业的效益,而在1973— 1978年,随着石油、天然气的提价,煤炭价格也随之上涨,尤其是以合同形式供应的煤炭和实时交易的煤炭的价格上涨更甚,许多煤炭企业纷纷毁约而将大量煤炭投入到零售市场,以获取更大利润,这加剧了煤、电企业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国际上鲜有国家采取长协议价的模式,因为各国都是自由市场,是由各个国家的电力机构进行监管,一旦生产成本上涨会把这个上涨成本传递给消费者,下降的话消费者也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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