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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再启:几易其稿的背后

2014-08-09 11:49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于华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分开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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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难分开

另外较大程度的改革来自于输配电环节。对于2002年启动电力体制改革时提出确立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步走中的“输配分开”,在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之后的本轮改革中将会以“固定输配价格、售电侧改革”代替。

其实对于输配是否分开,一直有较大争议。主张拆分方认为,不拆分难以厘清输配电的成本,从而无法形成公平的市场化的电力交易体系,也不利于对电网的盈利水平进行监管;主张不拆分的人士则认为,拆与不拆只是垄断大小的问题,都不能解决价格垄断的本质问题。

目前的方案属于“折中方案”,即打破了现有的电网企业“统购包销”的盈利模式,又为建立独立的市场化电能交易体系铺平道路。当前,电网主要通过对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价”,然后通过“销售电价”卖给用电企业和用户,电网在其中赚取差价。

电改新方案或推行的模式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定“固定的输配电价”即过网费,也与“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改主方向一致。

“目前的针对固定的输配电价形成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本加利润模式,即保证8%左右的回报率的前提下定一个固定价格,还一种是收入固定模式,即通过核定一个固定的电网收入,来保证电网收益和固定的输配电价格,目前第一种模式推行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的表示。

“不管是否主张拆分输配电,共识是目前的电价定价模式无法厘清输配电的真实成本。”一位接近原电监会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原国家电监会曾在2011年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旨在通过“立法”对输配电成本进行规范和监管,但目前来看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经济观察报从此前一份2012年国家电监会摸底输配电成本检查的明细中看到,对于输配电成本中争议最大的“其他成本”电监会给予了较清晰的明示,除应有的材料费、工资、折旧、修理费外,其他费用将包括职工福利费、财产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

此前,在未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未明确输配电成本的分类时,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电监会在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只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简单分类,如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的类别并不明晰。也因此,电网企业在输配成本的核算方式上采取“大一统”的方式,导致其他费用占比相对臃肿。

在未并入国家能源局之前,国家电监会每年都会发布上一年度的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电监会最后一次正式发布该通报是2011年,根据当年发布的《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以华北电网为例,2010年的平均上网电价为0.37302元/度,同比增长为3.02%,销售电价(未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0.51302元/度,同比增长为4.3%,输配电价(含线损)价格为0.174.88元/度,同比增长35.71%,输配电价的增长是前两者年增长率的近十倍。

而根据《2010年电力监管报告》的数据,中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重高达27.15%。“接近30%的费用用途不明,这在其他行业企业很难见到,搞清楚这些费用的具体流向对于电网企业本身也是一种财务明晰的表现。”上述接近电监会人士表示。“可从固定购销差价起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为双边交易缴纳过网费提供标准。”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报告指出,从长远来看,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励的独立输配电价,但这需要进行主辅分开、资产核算并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并且触及电网公司的核心利益。

报告提出,当前可以从固定购销差价起步,根据现有的购销差价来反算交易双方需要交纳的过网费用,这样做既能保障电网企业既有利益,还能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及行为方式,由于不能够再挤占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时容易保持中立。

原标题:电改进入第三阶段电网交易中心拟相对独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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