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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的八个问题

2014-10-10 12:54来源:《国企》杂志作者:彭建国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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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谁“混”与如何“混”

混合指的是公与非公的混合。非公成分主要有四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基金)、自然人资本。究竟与谁混合好,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就像找对象结婚一样,对象找对了一生幸福,找错了一生痛苦,那样还不如单身过更好。结婚一般找门当户对的、志同道合的、情意相投的,混合也一定是要优势的结合。对于非公企业的混合,最好是两类企业。一类是找行业巨头,特别是国际巨头,可以利用其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优势及营销网络优势。一类是找有技术优势或产品优势但资金不足、规模不大的成长型小企业,这样可以发挥央企的品牌优势和平台优势。同时,要鼓励与产业基金的混合。基金虽然不是国有资本,却是社会化的资本即社会资本,总体上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社会资本也是非人格资本,它是通过职业经理人进行专业化管理的。

混合的方式,主要有企业改制、公司上市、产权交易和引进投资者四种。虽然存量方面也可以搞混合,但最好是增量混合,即新项目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新公司。这样避免了存量产权的评估与交易环节,操作相对简单,也不损害现有利益,混合目标明确,各方面容易达成共识,而且新公司新机制,便于市场化规范化运作。

混改后的运作要规范

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资监管的范围、内容与方式要有较大转变,特别是必须分类监管。国有控股混合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国有参股混合企业则主要是股权管理,即行使股东职责。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依法治理,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等各司其责,规范运作,各投资主体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话语权表决权。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更加市场化。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管主要市场化选聘,员工能进能出;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薪酬收入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原标题:“混合”的八个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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