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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煤炭资源税改革

2014-10-28 11:08来源:哈密政府网关键词:煤炭资源税煤电项目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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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炭资源税征收现状、存在问题、改革趋势

1.征收现状 对于煤炭行业,资源税是其应纳的重要税种。现行资源税税法中规定只对原煤征税,对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但对其加工所用的原煤照章征收资源税。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以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原煤应税数量是外销或自用的数量。国家根据各地煤质、地质条件等的不同,对各省煤炭资源税税率采取区别制订,税额为0.3~8元/吨,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依据不合理,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这种征税模式正是导致采富弃贫浪费行为的根本原因之一。相关数据表明,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采率约40 % ,资源富集地区小煤矿资源回采率仅为15%左右,这就意味着,一座储量为1000万吨的煤矿,仅开采了150万吨就被废弃。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而且长期不变,不能将资源级差收入及时足额转化为国家税收,使煤炭采掘企业利润水平因资源自然条件的差异,不能反映其真实经营成果,使利润分配失去合理基础。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降低了煤炭开采业的进入门槛,煤炭企业无序生产现象严重,不利于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3.改革趋势 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修改现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销量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计征,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征收标准按照销售收入一定百分比计征。

六、煤炭资源税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计税依据 明确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对煤炭资源税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出于资源开采过程中促使企业节约开采、提高回采率的目的,按照资源储量计征资源税是更加合理的,但会存在不少技术和管理上的困难。这就需要。

2.谨慎斟酌税率的制定不同的税率形式各有利弊,需要仔细研究选择适用的税率形式,确定税率水平。煤炭资源税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将煤炭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解决由于煤炭资源开采给经济社会带来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等诸多负面影响,即外部性问题,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税率定得过低,达不到煤炭资源税征收和改革目的,依然无法解决煤炭资源开采的负外部性;定得过高,超出了煤炭资源开采企业的负担能力,企业开采资源就会亏本,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抬高边界品位,从而导致新的“采富弃贫”现象。因此科学合理的税率设计尤为关键,既能实现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又不至于负担过高使纳税人亏损。

3.公平资源税税收收入分配

我国许多地方是依靠资源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严重破坏。煤炭资源开发也不例外。资源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恢复生态、治理环境所需要的资金。煤炭资源税改革后,乃至资源税整体改革后,让利于地方,则有利于地方政府有效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原标题:煤炭资源税改革探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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