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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垄断与竞争”争论: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2014-11-12 10:41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朱彤关键词:天然气产业天然气体制改革能源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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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我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建议

自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1998年重组和改革以来,有关石油天然气行业“垄断与竞争”,油气资源配置应该“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争论从未停止。并且,这种争论逐渐演变为自说自话的“争”而不“论”。为避免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讨论陷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争论各方需要首先解决两个认识问题,其次才是改革方向问题。

认识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回归常识,承认常识”。什么常识?就是无论主张中国油气体制是“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应承认,市场竞争是提升效率的有效机制,而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则是要牺牲效率的。你可以主张中国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的油气体制,但如果对这一体制是为何种政策目标而存在的,这一体制运行能否实现我国能源政策的核心目标,以及这一体制运行所牺牲的“效率”是否值得等这些问题不做回答,那么我们很难说这种主张是严肃和科学的。

二是要认识到现有体制的难点。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政府主导”的体制,国家石油公司就要按照这一体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政策目标”。比如,委内瑞拉、沙特等国在国内采用低成品油价格政策,沙特法律规定国家石油公司必须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一定幅度的价格在国内销售原油。

如果选择“市场主导”的体制,那就要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国内极为推崇的挪威模式,政府对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经营干预极少,但政府也很早就取消了该公司在油气生产经营方面的垄断特权。

目前我国油气体制存在这种难点:一方面国家法规和政策保护国家石油公司在油气领域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国家石油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活动。“市场决定”油气资源配置的体制或许更符合我国实际。因此,必须在油气体制改革中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论断,加快推进改革。

一方面,必须破除我国石油天然气领域的行政性垄断,实现“政府归位,市场松绑”,真正让市场在油气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除了应进一步完善油气领域的环境质量监管职能,改进监管绩效外,还应该加强在与能源安全直接相关的事务中的作用,比如石油储备、石油进口多元化等。【作者:朱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原标题:石油天然气“垄断与竞争”争论:资源配置应该政府还是市场主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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