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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2015-01-14 09:0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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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继续变相收取

随着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废止支持供电企业针对新建住宅项目收取“电力配套费”的相关文件,到这里,看似困扰河南省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电力配套费”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简单。有知情人反映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对其支持供电企业收取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1】35号文件,并没有相应动作。2014年12月底记者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解。记者先是到了政府办,政府办工作人员让记者去宣传部,说“宣传部负责媒体接待”。宣传部新闻处杜处长在明确了记者要了解的问题后说,向领导汇报后,看哪个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后,再和记者联系。截止到发稿,记者没有得到相关回应。

据知情人反映称,洛阳市、开封市虽然已经废止了政府支持供电企业收取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相关文件,但是“电力配套费”却仍在变相收取。其做法是,在当事企业向供电企业申请项目通电报备时,供电企业相关部门在收取了对方的申请材料后,不给对方有关回执,不登录内部系统,也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与对方办理供电。而在申请项目供电企业再去供电企业相关部门咨询时,供电企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以没有申请记录来回复对方。

李律师向记者说:“去洛阳市供电企业查询,辖区内数个月内居然没有任何房产新项目申请供电,这是不正常的。电力部门就是在采取拖着不供电的方法,逼着相关企业继续缴纳‘电力配套费’。”

记者先后到了郑州市供电公司、开封市供电公司、洛阳市供电公司对目前“电力配套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

郑州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收取电力配套费,是按郑州市政府的文件”,并让记者去郑州市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

开封市供电公司没有否定收取“电力配套费”,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收取的费用用于住宅项目未来的维护管理。

而记者采访当天,上下午两次来到洛阳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最后回复说,主管相关工作的科室领导不在。

目前看来,“电力配套费”至今仍然是套在河南省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只不过是由原来的“处在明处”,现在变得较为“隐蔽”而已。

原标题: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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