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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2015-01-14 09:0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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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文件被废除

河南省17地市先后出台相关支持当地供电企业独家收取“电力配套费”的文件之后,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先后采取各种方式向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组织反映,要求修改和废除相关地方政府文件规定。

而事情真正出现转机和变化,是在2013年11月中旬《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政办〔2013〕97号)发布之后。

在《通知》发布之后,周口市、许昌市、漯河市、信阳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上半年就先后废止了其发布的相关由供电企业电力“电力配套费”的文件。

其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7月上旬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豫人常法【2014】12号,下称《审查意见》),大大促进了河南省域内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的全面解决。

2013年下半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接到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查的建议》、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查的建议》。

根据我国《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可以责成或者建议有撤销权的机关予以撤销。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动和促进针对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问题方面,在整个过程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积极热情,而且最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处理反映“电力配套费”这一问题时,为慎重起见,在2014年6月中旬派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专题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与经济室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意见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涉嫌违规,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即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修改或者撤销相关内容。

随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14年7月初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审查意见》。

此后,开封市、南阳市、安阳市、商丘市、新乡市、濮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和驻马店市等12个地市先后废止了当地人民政府印发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至此,河南省辖市出台过相关支持收取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17个地市,仅剩下郑州还没有明确废止相关文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郑州市也给出了废止相关文件执行的“时间表”——截止到2014年12月25日废除相关文件。

原标题: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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