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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2015-01-14 09:0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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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地产商会王姓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河南建业集团为例,按其2013年房地产销售业绩来计算,当年仅电力配套费方面该企业就多支出6000万元左右。

周口市某房地产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表示,“电力配套费”存在重复收费。其解释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经按照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缴纳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工程应属于市政基础设施范畴,不应再由开发企业缴纳电力配套费。

其二,“电力配套费”的规章和文件被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调理。

《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应当依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

郑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项目经理说,显然小区配电设施工程既是基础设施,又关系到广大群众用电安全和切身利益,由供电企业独家垄断经营是不合适的。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强行让供电企业独家垄断设计,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九条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第四款:为用电人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十九条:用电人建设用电设施,有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

上述项目经理说,很明显目前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是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相悖的。

原标题: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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