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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2015-01-14 09:0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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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被指违规

河南省各地市人民政府针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出台“文件”,扎堆出现在2011年,一阵风似的。譬如《济源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政【2011】49号文件),另外开封市人民政府汴政【2011】3号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11】30号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安政【2011】11号文件和安政阅【2012】55号会议纪要、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11】53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1】35号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新政文【2011】9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濮政【2011】63号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政【2011】40号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政【2011】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文【2011】4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驻政办【2011】53号等,这些文件内容有一共同之处,就是规定:凡新建住宅项目无权自行建设配电设施,统一由本市供电企业负责组织。

河南省房地产商会王姓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员企业近年来针对“电力配套费”反应强烈,商会经过调研和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各地市的规章和文件均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各地市针对“电力配套费”的规章和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规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三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河南省各地市人民政府违反《反垄断法》出台规章和文件,批准允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配套费”。并且各地市的规章或文件还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成本为每平方米106元至127元不等,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这一“电力配套费”标准,超出实际建设成本价格一倍,大大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

原标题: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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