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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配套费”应松绑 由市场调节

2015-04-24 14:2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民营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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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配套费”就是“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 。这一内容被认为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参与权,阻碍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发展,干扰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企的强烈抵制。在深化电力改革的过程中,应废止这一不合理的“电力配套费”。

湖北省

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79号),而这意味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的正式废止,压在湖北省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头上数年的“电力配套费”或迎减负利好。

《通知》说,“为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价办[2014]48号)总体安排,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延伸阅读:湖北“红头文件”松绑“电力配套费” 改由市场调节

河南郑州

2015年1月12日,《中国产经新闻》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郑州市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在《中国产经新闻》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电力配套费”的相关规定从出台开始,就被河南省房地产业内人士和司法界人士指认违规,称“各地市的规章或文件均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直围绕其合法性向有关方面反映。2014年6月,最终经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处室认定“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上述内容规范性文件涉嫌违法”。

随后,河南省当初出台过“电力配套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17个地市,除郑州市之外,已经先后终止了相关“规章”或“文件”中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的规定。

目前,郑州市支持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收取“电力配套费”的红头文件已经废止了。

 延伸阅读:郑州官方回应:“电力配套费”文件已被废止

原标题:“电力配套费”应松绑 由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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